关于成立志愿消防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7
12:10:43信息来源:本站整理点击量:
关于成立志愿消防队的通知
各系部、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成立学校志愿消防队。
队 长: 任 重
副队长: 肖 洪
队 员: 黄发亮 雷和平 吴丕勇 王 勇
潘 迪 吴叙敏 王 剑 邱 敏
志愿消防队应履行以下职责,有效地维护学校的消防安全,切实做好防火、灭火工作。
1.参加消防业务培训,提高消防工作能力。
2.具体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3.定期开展灭火、救生技能训练,灭火战术训练。
4.制定灭火作战预案,定期开展灭火、逃生演练。
5.举办灭火技能、逃生知识培训班,提高学校自救能力。
6.承担学校消防值班任务,随时接受求助。
7.学校发生火灾,及时组织人员疏散,拨打"119"火警
电话报警,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协助公安消防队灭火。
特此通知
沙 市 大 学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