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理工职业学院校门管理规定(修订)
为维护学校安全,加强校园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全体师生员工及其他在我校活动的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自觉维护学院正常秩序。
二、校内学生出入校园必须要严格执行大中(大专、中专)两级区别管理,严格落实一人一卡、逐个扫脸要求,大专生在闭校(22:30)后无学院开具请假条不得离校;中专生(不含走读生)全天无学院开具请假条不得离校。
三、校内公车、教职工私人车辆,凭车牌录入系统自动抬杠入校。
四、外单位在校园内举办活动,须事先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报保卫处备案后,方可入校;一切从事推销和商业活动的单位、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校园。
五、各类运营车辆和校外无关车辆,不得进入学院,确需进入校园的车辆(接送学生、搬运重物等)在得到相关部门、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确认许可后,登记车辆、车主信息后,可临时进入校园。
六、来校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等特种车辆,经确认后进入校园。
七、受邀来校的贵宾、客人所乘车辆及因公来校的外单位机动车辆,校内相关联系单位须事先告知保卫处,由保安员查验核实放行。
八、新闻媒体进校采访,必须事先与学校党委宣传部联系,确认后由保安员查验核实放行。
九、校内自行车、电动车、助力车、摩托车、三轮车出入校园时应从侧校门(专用通道)通过人脸识别系统核验后进出,校外车辆应与相关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确认许可后由保安员手动抬杠放行,并减速慢行。
十、运输(携带)学院或相关单位的物资、设备、器材和大件物品出校门,须主动出示并递交盖有相关部门、二级学院公章的《情况说明》,经保安员查验后方可放行。《情况说明》由保卫处、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十一、保安员有权要求出入校门人员出示本校学生证、工作证及学校颁发的其他证件。非本校人员,保安员有权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和单位介绍信,并在校门值班室办理登记手续,经保卫处许可后方可进入。
十二、出入校门的人员或车辆应自觉遵守门禁管理制度,接受保安员必要的询问和管理。对违反本规定的,不听劝阻,妨碍保安员工作,扰乱校门管理秩序,情节严重,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十三、保安员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校门管理制度;执勤时要着装整洁,态度和蔼,文明礼貌。凡玩忽职守、以权谋私、利用职权故意刁难或在工作中有粗暴行为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四、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