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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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是负责学院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学院的安全保卫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与学院的各项规定,保证学院的稳定和治安安全。
二、掌握学院治安保卫情况,定期分析研究、总结汇报,提出学院安全保卫工作的计划、措施、方法,当好院领导维稳工作的参谋。
三、认真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各级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做好学院治安综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各项防范措施,预防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及各种灾害事故的发生。
五、负责全院的消防工作。认真审定重点防火部位,制定消防应急预案;采购、配置、维护和管理各种消防器材设备;协助各部门培训义务消防员,宣传消防知识,督促相关部门消除火灾隐患。
六、负责学院大型活动、重要宾客来访以及重大节日、敏感时期的安全保卫工作。
七、维护学院的治安秩序,及时发现和处置院内各类非法活动和治安案件,负责对违反校园治安秩序行为的查处。
八、负责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查破校园内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等重大案件。
九、负责门卫管理和校园治安巡逻工作。
十、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