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教育学院院长岗位职责
发布时间: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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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和主持全院各专业教学工作,贯彻执行学校的决定、指示、规章制度,组织全面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科研及其他任务;
二、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主持制订本学院教学、科研、专业设置、学科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学术交流等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指挥、协调教学运行工作,搞好教学各个环节的组织管理,主持做好本学院教学规范化建设,抓好(精品)课程建设、学风建设和教研工作,保证教学质量;
四、组织监督各专业做好日常教学、教研、科研和业务学习工作,包括教学计划和大纲的制定、修订,考试试卷、学生成绩的审核,各类教学任务的落实,教学质量的跟踪与考评等;
五、管理本学院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社会服务工作,组织审查科研项目,鉴定科研成果,审核本院部课程教材、图书资料和其他教学资料;
六、主持院务会议,研究、处理学院专业设置及专业培养计划、教学、科研等方面重大问题;
七、认真搞好教职工队伍建设。按照管理权限,做好教职工的聘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抓好教师梯队建设,培养好专业带头人;
八、关心本院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组织开展育人活动、第二课堂活动,协同党支部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本院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九、加强同校内外联系,积极联系开展校校合作,做好学生的见习、实习工作;
十、关心本院教职工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协同党支部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十一、组织、检查本院人员全面履行工作职责,执行考核、奖惩制度;
十二、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