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开放大学开放教育试点 学生入学及学籍管理监控办法
日期:2022-01-28 11:06:25  发布人:  浏览量:

 为切实保证开放教育试点的健康有序进行,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开放教育试点招生及学籍管理有关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以下学生入学及学籍管理监控办法。

一、执行招生制度的监控

1.各教学点在招生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如:招生宣传、招生计划申报、招生范围、入学水平测试、入学资格初审、招生计划追加、招生注册等,凡有悖于国家开放大学和湖北开放大学的相关要求和时间限定的试点单位,湖北开放大学可根据其情节轻重对其作出暂停招生或限期整改的处理。湖北开放大学在每次媒体招生广告中,明确告之社会各招生单位不得跨其所在行政区域外进行招生宣传、设置教学点和招生办学。湖北开放大学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并实行查实有奖制度。

2.湖北开放大学在每季招生结束后写出招生工作总结,通报各教学点的招生数量和通过入学资格终审的情况。招生总结数据作为下次招生计划分配的依据。省电大每年举办一次招生先进集体、个人表彰大会,对在招生工作中的先进集体、个人进行表彰并予以奖励。

二、执行学籍管理规定的监控。

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实行三级管理制度,国家开放大学对省级开放大学分部的管理,省级开放大学对市州电大的管理,市州电大对教学点的管理。在学籍管理工作中,须严格杜绝张冠李戴,对学生的原始数据管理要做到准确无误,对更改姓名的学生要求提供三证(入学资格审核所用的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征复印件及户籍证明原件等)

1.入学注册监控。各教学点学生报名时必须填写《国家开放大学学生基本情况信息表》,并对签字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入学注册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不能随意更放。湖北开放大学学籍管理部门为学生建立电子档案,各市州级电大为学生入学注册建立纸介质档案。省电大将不定期抽查。

2.课程注册。各教学点根据教学安排,在专业老师的指导下,组织学生自主选择所修课程,并进行当学期课程注册。省电大将不定期抽查。对不按要求上报课程注册的教学点,将不予报考及安排考试。

3.学籍异动。各教学点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学籍管理办法和省开放大学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学籍异动。不安规定时间上报学籍异动,省开放大学视同学生在籍,并按在籍生总数核收管理费。

4.毕业审核及办理毕业证书。省开放大学按照国家开放大学规定,对已到毕业办证年限且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予以办理毕业证书。毕业审核由省开放大学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对教学点提出疑问的学生,须核对该生各考试课程,过时不予办理毕业证书。为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办学思想,省开放大学可采取特事特办的办证方式,对急需办理毕业证书且达到年限要求且已修满学分的学生,可根据学生个人的实际情况报请国家开放大学准许后,提前为学生办理毕业证书。提前办理毕业证书的差旅等费用由申请单位支付。

5.学位审核及办理学位证书。办理学位证书由学生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并缴纳相关费用,由教学点初审,省开放大学复审后报国家开放大学。由合作高校和国家开放大学终审合格后,方可取得学位证书。对已办理毕业证书的学生,不予受理学位证书的申报工作。

三、对外省籍身份入学学生注册的监控。

1.各试点单位须在招生注册时向省开放大学提供关于本单位未在本行政区域外招生的承诺书(法人签字、单位盖章)。

2.外省籍在鄂工作的学生在报名时须提供在鄂工作单位证明和暂住证等证明材料,并承诺材料真实,如有虚假,愿做自动退学处理。

3.每学期开学时,各试点单位向省开放大学提供本单位零星外省籍在鄂工作的学生课程注册情况一览表,省开放大学将根据本表对学生网上学习情况进行监控,统计其在省内上网时间所占上网总时间的比例。

4.每学期考试时,各试点单位向省开放大学提供本单位零星外省籍在鄂工作的学生本次考试情况一览表,省开放大学巡视员依此表进行抽查、核实、统计外省籍学生参加考试情况。

5.教师在学生毕业论文答辩时,须对零星外省籍在鄂工作的学生身份进行核实后,方能参加答辩。

6.省开放大学每年不定期安排一至二次对零星外省籍在鄂工作学生的身份进行核实(去函、去人等方式)。

7.对违规的办学单位,省开放大学将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暂停招生、停止招生、撤消办学资格等措施。

四、对学生管理的监控。

按学号等距离抽查是开放教育试点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环节。具体方案由省电大教务处每学期至少抽查一次。抽查的方式可采取与被抽查的学生座谈、电话了解等形式。

省开放大学每年召开一次全省电大系统招生及学籍管理工作会议,向各市州电大通报当年招生及学籍管理监控情况,集中全省电大系统的力量,共同做好开放教育试点招生及学籍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