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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手册

公共场所法律法规卫生管理宣传资料

发布时间:2016-12-19 17:31:44信息来源:点击量:

        一、公共场所分为甲类场所和乙类场所 

  甲类场所包括: 

(一)宾馆、饭馆(饭馆:是指带空调的,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就餐场所)、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empirenews.page--] 

(六)商场(店)、书店;(是指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百货大楼、超市、综合性或专业性商场、商店、书店等。)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乙类场所包括: 

(一)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医疗机构候诊室外的室内区域、学校教学生活场所、写字楼、营业厅及国家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等;

(二)网吧、幼儿园、青少年宫等。

二、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1、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擅自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empirenews.page--] 

2、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网吧、幼儿园等乙类公共场所应当将营业执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园证、负责人身份证、空气检测报告书、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培训合格证、平面图等相关手续呈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从业人员管理:甲类和从事经营服务的乙类场所单位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每年一次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四、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及应当履行的职责

(一)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

(二)中小学校以外的其他学校室内区域;[!--empirenews.page--]

(三)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

(四)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

(五)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美术馆、博物馆、体育馆等室内区域;

(六)国家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室内区域; 

(七)商场、书店、营业厅等场所室内区域;

(八)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车辆、客渡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内; [!--empirenews.page--]

(九)国家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职责:

(一)建立禁烟管理制度,做好禁烟宣传教育工作;

(二)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管部门电话;

(三)不得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

(四)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吸烟者吸烟或者劝其离开该场所。对不听劝阻的吸烟行为可以采取合法方式进行取证,并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五、卫生检测: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empirenews.page--]

公共场所的服务人员应当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定期进行相关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经营者应当查验其健康合格证明,不得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 

七、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保持清洁、无致病微生物污染,并按照下列要求定期清洗:

(一)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 

(二)空气过滤网、过滤器等每六个月检查或更换一次; 

(三)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一次; 

(四)风管系统的清洗应当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从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的服务机构应当有相应的资质和专业技术人员。 [!--empirenews.page--]
  八、法律责任: 

1、无卫生许可证: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对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 

2、无健康证: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从事经营服务的乙类场所单位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从业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上岗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empirenews.page--]1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3 禁止吸烟:禁止吸烟公共场所没履行职责和禁止吸烟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禁烟标识或违反规定设置吸烟器具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者,处2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mpirenews.page--]4、未放置安全套: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人员从事服务工作,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上5000一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有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许可证件。

5、未进行卫生检测:未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或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一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6、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定期检查、清洗和维护,未按规定设置卫生设施,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改,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empirenews.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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