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理工职业学院校园网站新闻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提高网络文化建设水平,规范校园网站的管理,促进网络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网站是指荆州理工职业学院门户网站及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及其下设机构、校内科研机构等二级网站。
第三条 宣传处负责校园网站的审批、备案及信息发布授权,并与信息中心共同负责网上信息内容的巡查。信息中心负责网络硬件管理、服务器分配、网络安全及技术支持。
第四条 校内各单位建立网站,需填写《荆州理工职业学院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宣传处、信息中心审批。
第五条 经批准建立的校园网站,仅限于在学校网站群系统内部建设,严禁自行购置服务器或租用校外服务器。
第六条 经批准建立的校园网站,须签订《荆州理工职业学院网站信息发布责任书》,确定网站管理员负责管理维护,管理员如有变动,须一周内同时报宣传处和信息中心备案。
第七条 校级网站各类信息由宣传处统一发布。其中,新闻宣传类信息由宣传处负责审核,非新闻宣传类信息填写《校园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表》,经拟稿单位负责人、拟稿单位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党政办公室审核、宣传处复核,由分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校领导审定后发布。
第八条 各级网站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信息发布实行主要负责人责任制,所发布信息需经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由各二级网站管理员统一发布。未经审核发布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网站管理员承担直接责任。
第九条 各级网站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法违规信息。
第十条 各级网站必须建立定期巡查及数据备份恢复机制,指定专人对系统进行定期巡查,做好详细检查记录和安全情况记录,重要数据做到每日或每周异地备份。
第十一条 各级网站必须建立应急保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网站安全管理,发现受到攻击等安全问题应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并上报宣传处、信息中心。
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校园网站,宣传处和信息中心有权予以关闭。
第十三条 各党支部每月至少更新两篇党建信息(不包括寒暑假, 坚决杜绝长时间不更新的情况,且将信息更新情况纳入到对各党支部党建工作的考核范畴)。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宣传处负责解释,自印发自日起实施。
2020年 12 月 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