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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5 04:45:29信息来源:荆州理工职业学院点击量:

各系部、各部门:

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争创先进,调动我院在校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优良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引导大学生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经研究决定,在2013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处分;

2.关心集体,乐于奉献,团结友善,作风正派、勤俭自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3.明礼诚信,具有良好的诚信度;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良(除特殊情况外,无补考)顶岗实习成绩为良好以上;

5.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身心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6.在校期间曾获得过系部以上奖励或荣誉;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院优秀毕业生:

1)未正常毕业的;

2)在校期间受到违纪处分未取消的;

3)实习期间毕业生不能正确对待就业,因择业行为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有其它不符合优秀毕业生称号的。

三、评选比例

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45%

四、评选及表彰

评选工作以系为单位推荐,学工处汇总、审核,经批准后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填写《荆州理工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他原因受到学院通报批评、党团和行政处分或未能按期获得毕业证者,一律撤销优秀毕业生荣誉,收回荣誉证书。

附件: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013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