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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理工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1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5 04:45:38信息来源:荆州理工职业学院点击量:

各系、各部门: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市职改办工作安排,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014年度职称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以能力业绩为导向,以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为主线,以提高评审质量为核心,以创新评价机制、完善评价标准和规范评审程序为重点,切实加强统一管理,不断夯实工作基础,推进职称信息化建设,促进我院人才队伍建设和学院健康协调发展。

二、评审范围和对象

我院2014年度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评审条件

根据《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0号)和荆州市职改办《关于开展201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荆职改办〔2014〕9号)等文件精神,申报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申报对象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遵纪守法,积极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对在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年度考核等次条件

正常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人员,2012、2013年的年度考核必须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三)学历、资历条件

学历、资历条件按以上省、市职改办文件要求执行

(四)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条件

外语、计算机条件按以上省、市职改办文件要求执行。

除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外,其他系列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今年评审有效。高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人员,以评教评学的结果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

(五)能力业绩条件

完成职责范围内的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符合上级职改部门规定的相关申报评审的基本要求。

四、申报评审办法及报送材料要求

(一)推荐评审办法

1.个人报名。凡申报人员须到组织人事处报名登记,填写《荆州理工职业学院职称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登记表》,在学院网站上下载填写《综合材料一览表》等相关表格。报名时间:201465日。

2.材料审核。各申报人员于2014615日前,将《荆州理工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材料综合一览表》及其中所列内容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校内报送材料的内容)装袋后报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对报送材料逐项审查,依照原件核实和初审,严把质量关。

3.学院评审。学院组织学科评议组和院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推荐评审。根据市人社局批准的申报计划,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拟定推荐评审人选。

4.公示公告。学院将拟定推荐人选公示。

5.推荐上报。公示通过人员材料报上级职称评审部门进行评审。

[!--empirenews.page--](二)校内报送材料的内容

1.《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16份);

2.代表作及论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复印封面、目录、本人所写正文部分、版权页、封底;

3.其他材料(按以下顺序,用夹子夹好,不装订,同时提供相应原件);

(1)个人签字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复印件(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需要提供);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从低到高顺序);

(4)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转系列评审还应提供低一级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5)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6)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7)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复印件(除高校教师系列申报高级职称外,其他必须提供);

(8)其他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

(9)《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仅限教师系列,要求所任课教学系部教研室、教学系部、教务处审核签字盖章)和近1学期主要课程教案(需经教务处审核并盖章);

(10)科研材料;

(11)2012、2013年《年度考核通知单》复印件;

(12)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三)报送材料的要求

1.综合材料一览表,其填写内容要全面、规范、客观、真实,科(教)研情况必须要有与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综合材料一览表要严格按提供的表样复制,用A3型纸打印,不得手抄和另加附页。

2.教学材料

(1)教学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来)的;

(2)提交近年来所教主要课程教案为一讲内容,不超过15页。教案需经学校教务部门审核并盖章,确为本人授课所用;

(3)教学奖励情况是指任现职以来在教学质量、教书育人等教学方面的奖励;

(4)教学工作量必须由教研室或系一级提供,学校教务处审核盖章;

(5)减免教学工作量的应予以说明。

6)教学实践应具备下列条件:

A.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教师,须与企业、行业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技合作关系,在行业、企业的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或主持实验室(实训车间、实训基地)建设或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和生产或产学研项目;或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副高级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B.公共课教师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须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

3.科研材料

(1)科研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

(2)著作或论文必须是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必须提供鉴定书或获奖证书或立项证明;

(3)在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报告、论文,必须是收入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的,检索报告必须为原件;

(4)凡属与他人合作的科研项目,合作出版的教材、著作等,必须明确地指出所担负的数量和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并附上其他合作者出具的证明材料。

 

 

       2014职称评审个人所填表格

 

 

       2014年省市职改办相关职称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