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11—2012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高等学校:
近两年来,全省各高校和广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央16号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他们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不断创新工作方式,丰富工作内涵,拓展教育途径,提升教育效果,为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做出重要贡献,是我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优秀代表。根据《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鄂发[2005] 8号)、《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1]39号)和《省委高校工委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鄂教思政〔2012〕3号)等文件精神,经各高校初评推荐,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组织评审,并向社会公示,决定授予: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22所高校"湖北省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高校"称号、陈晓玥等10名同志"湖北省高校十佳辅导员"称号、万美容等10名同志"湖北省高校十佳班主任"称号、佘双好等10名同志"湖北省高校十佳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称号(以上"三个十佳"教师由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分别给予每人2万元现金奖励)、武汉大学动力与机械学院党委等219个单位"湖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基层单位"称号、龚文德等422名同志"湖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称号(表彰名单和表彰方式详见附件)。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发扬成绩,戒骄戒躁,谦虚谨慎,再接再厉,把荣誉作为工作的新起点,在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上做出更大的成绩。全省高校及广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要向他们学习,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国家、省《教育规划纲要》,努力工作,不断开创我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 湖北省教育厅
2013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