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财政局2015年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承诺书
附件2
一、我公司提供的投标货物或服务皆为符合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产品,承诺为各采购单位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且招标产品具有标准配置和服务的,我公司为各采购单位提供的服务符合或高于其标准。
二、保证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我公司投标文件的承诺,按中标价格优惠承诺(包括单一合同折扣或优惠)及时向各采购人提供高质量的中标产品和服务,并保证满足全市各县(市)区采购人的购买需求,不搞任何形式的区域限制,且不在供货合同内容之外,提出任何附加条款。
三、保证在供货和服务时遵从政府采购程序,按中标合同文本规定内容及政府采购方式与各采购单位签订合同书,妥善保管该合同书。
四、在协议供货(服务)项目有效期内,签订每单采购合同之前,如果我公司推出中标产品更高档次的替换产品,会将原投标产品取消或一对一替换为新产品,新产品的配置规格不低于原投标产品,其价格优惠不低于原投标产品,每款原投标产品只由一款新产品替换。
五、在协议供货(服务)项目有效期内,保证所投产品或服务价格在当时实际交易过程中市场实际成交价(最低价)的基础上给予优惠的承诺。
六、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定期上报我公司协议供货(服务)项目统计表和主要商品价格表,具体反映销售、服务对象、数量和金额等情况。
七、保证及时向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送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汽车、计算机类供应商每月报送主要产品价格表,其他供应商每季报送主要产品价格表,价格发生变化时,保证在价格变化后次日向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上报价格变化调整情况。
八、我公司对各采购单位的供货产品范围,只限于提供本公司在本招标项目中的中标产品。不跨品牌、跨品目提供非中标产品。
九、我公司承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荆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如发现我公司违反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或承诺书的有关承诺,可将我公司列入政府采购不良供应商名单,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我公司承诺无条件接受并积极配合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我公司的履约检查。
十、本承诺书自2015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有效。
承诺单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