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课程免修、补修、重修管理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学年学分制,因材施教,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学分制实施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免修
1. 留级、转专业及转学的学生,学籍异动后当学年应修课程中,若异动前已修合格,可按学期申请免修,否则应重修。
2. 通过由学校承担组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MS OFFICE)的学生,可申请"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免修;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的学生,可申请相应计算机语言类课程免修;通过由学校承担组织的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或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学生,可申请"大学英语"课程免修。
3. 获得与所学专业相关的、社会认可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经学院教务处和教学系部认定达到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可申请相对应的课程免修。
4. 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军训、体育课程学习者,需持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证明材料,可申请免修,但仍需另修其他课程,以弥补学分之不足。
5. 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业核心课程原则上不得免修。
二、课程补修
留级、转专业及转学的学生,按现年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修的课程,若在异动前未修的,应申请跟班补修。
三、课程重修
1. 发生学籍异动的学生,异动后低年级课程有不及格的,可申请跟班重修。
2. 凡必修课考核不及格,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一律实行重修。
3. 凡专业选修课考核不及格经补考后仍不及格可以重修,也可另选其它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考核不及格可以重选或放弃,也可另选其它公共选修课。
4. 学生对自己所修某门课程成绩(指及格以上)不满意者也可以申请重修。
5. 学生因跟班学习困难,可以申请降级重修(已合格课程可以免修)。
6. 重修方式:
(1)跟班重修。跟班重修是指将重修学生编入正常教学班级与初修学生一起学习的重修方式。对于因课程冲突不能跟班听课者,可以申请免听;
(2)组班重修。组班重修是指当学期没有开设相应课程,系部为申请重修的学生按该课程的课程标准要求重新组班授课。
四、成绩记载
1. 课程免修的,若是"已修合格"的按原成绩记载;若是"等级考试合格"的,按相应的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办法执行。
2. 课程补修,按正常成绩记载。
3. 课程重修的,若是重修成绩合格的,按实际成绩记载;若是对已及格课程的重修成绩,可与原成绩比较后,就高记载。
五、凡申请课程免修、补修、重修的学生,应履行相关程序:每学期第4周,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学生班级辅导员、学生所在系部进行初审,教务处复核,报分管院领导审批,最后由教务处与相关系部负责具体安排落实。
凡申请课程免修、补修、重修的学生,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学院将视具体情况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取消学籍;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六、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