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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专业的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15-12-29 20:56:44信息来源:教务处点击量: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更好地为学生服务,现将《荆州理工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学生转专业的规定作如下补充:

一、转专业的原则

原则上一年级学生可以申请平级转,二年级学生可以申请降级转。

二.转专业的办理程序

1.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于每学期末填写《转专业申请表》。

2. 经所在系部和拟转入系部同意,报教务处审核。

3. 教务处对系部上报的转专业名单进行资格预审后,组织通过预审的学生,于学期末参加转专业考试。转专业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考试内容着重考核学生全面素质及学习能力,分为基本能力考核和专业考核,专业考核内容由转入系部根据各自专业特点确定。

4. 教务处根据转专业学生的考试总成绩进行排名,确定初审名单,并报分管院领导批准。

5. 在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学生必须在原专业上课,并遵守各项教育教学管理规定。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正式办理手续前均应参加原专业的期末考试。

6. 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下一学期开学前统一办理转专业手续,由教务处下发转专业通知到转出系部、转入系部、学生工作处、计财处。学生凭教务处下发的《学生转专业通知单》办理异动手续,正式成为转入专业的学生。

三、学生转专业后的学业要求

1. 学生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方可毕业。

2. 转入前专业与转入后专业所开设的相同课程,学生已修的学分,可直接转换,学生需于开学第一周填写《学生免修申请表》,并由系部统一报教务处审核。

3. 转入专业已开设,但转出专业此前未开设的课程,由学生于开学第一周填写《学生补修申请表》,由系部统一报教务处审核,由教务处下发补修安排。

此补充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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