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荆州理工职业学院教务处!   

教学文件

当前位置:学校首页 > 教务处 > 教学文件

校外兼职、兼课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修改稿)

发布时间:2015-12-29 20:56:45信息来源:教务处点击量:

为为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优化教师队伍学历、职称和"双师"素质结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校外教师的聘用管理,本着"按需聘用、保证质量、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教高[2008]5号)以及《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鄂教高[2009]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师资结构现状,有计划地聘请行业企业的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以及兄弟院校的教师作为学院的兼职、兼课教师,逐步加大兼职教师的比例,逐步形成实践技能课程主要由具有高技能水平的兼职教师讲授的机制,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相对稳定"的校外兼职、兼课教师队伍。加强学院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是适应学院改革发展要求,合理利用社会资源,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基础,也是完善学院教师结构体系,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保障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的客观要求。

二、校外兼职、兼课教师的聘用条件

1. 校外兼职教师:是指聘请来校兼课的行业企业一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或能工巧匠,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学历,为相关行业或企业的业务主管、业务骨干或专家,或具有行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五年以上专业实践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较丰富的行业一线实践经验,能有效指导学生完成实习、实训、顶岗实习等实践教学工作。

2. 校外兼课教师:是指聘请来校兼课的其它高等院校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能自觉遵守学院教学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能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 校外兼职、兼课教师应身体健康,能从事正常教学工作,原则上男性年龄不超过65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校外兼职、兼课教师的聘用程序

1. 各系部根据应在教务处下达教学任务两周之内,提出聘请校外兼职、兼课教师人选申请,并填写《荆州理工职业学院校外兼职、兼课教师聘用计划表》,经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

2. 各系部应组织相关专业骨干教师,对拟定新聘的校外兼职、兼课教师或承担新课程教学任务的已聘校外兼职、兼课教师,组织试讲。

3. 各系部应组织试讲合格者,填写《荆州理工职业学院校外兼职、兼课教师用资格审批表》一式二份,审批表一份系部存档,一份报教务处备案;并将其个人相关材料复印件(含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和论文、科研成果资料复印件各1份)于新学期开学前三周内收齐,集中交教务处审批备案。

4. 教务处负责建立校外兼职、兼课教师资料库。

四、校外兼职、兼课教师的管理

1. 校外兼职、兼课教师的管理以系部为主,系部按学院校内教师管理办法指定专人负责校外兼职、兼课教师的管理工作,以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进行。

2.校外兼职、兼课教师主讲课程原则上一学期不得超过3门,且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一学期不得高于12学时/周,若高于16学时/周,需由系部提出申请,报学院审批。

3. 系部应结合本系特点制定校外兼职、兼课教师管理的实施细则。在聘请校外兼职、兼课教师工作中,应向校外兼职、兼课教师说明教学任务的要求、工作职责及酬金标准,介绍学院基本情况;组织校外兼职、兼课教师学习学院相关教学管理文件,使其熟悉学院教学管理制度。

4. 系部应注意倾听校外兼职、兼课教师的意见,关心其在学院的教学工作,并组织其参加相关的教研活动;每学期至少安排一次校外兼职、兼课教师座谈会,听取其对教学工作的意见。

5. 系部负责校外兼职、兼课教师教学工作的日常管理,对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对教学效果不好或不能按学院要求完成教学任务或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校外兼职、兼课教师要及时解除协议和更换,并不得再聘。

6. 教务处负责抽查校外兼职、兼课教师的日常教学工作,协调和指导校外兼职、兼课教师的管理工作。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和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工农路22号    邮编:434000   电话:0716-8253805
版权所有:荆州理工职业学院   技术支持:学院计算中心     法律顾问   鄂ICP备:11004384号
厚德 励学 笃行 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