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申报第二批湖北省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鄂教高[2010]18号)精神,省教育厅拟开展第二批湖北省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简称"产业计划")项目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面向
申报项目必须是面向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以及区域内重点产业的相关专业,特别是与电子信息、汽车、钢铁有色金属、石化、纺织、装备制造业、船舶、轻工和物流业等十个支柱产业以及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生物医药、生物育种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经过第一批遴选后,车辆工程、旅游管理、生物工程及生物技术等本科专业,旅游管理、生物制药技术等专科专业本批不再申报。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专业培养目标明确,直接面向我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和区域内重点产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专门人才;专业办学条件优良,能满足我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和区域内重点产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
2、与省内有关行业、企业联合开展专业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工作,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教学计划,共同开发课程,共建校内外实习实践基地,共建双师结构教师队伍。
3、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订单(定向)培养,毕业生主要在省内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和区域内重点产业中的相关企业、单位就业。
三、申报指标
在第一批遴选69个"产业计划"项目的基础上,第二批拟遴选确定50个左右"产业计划"项目。本科院校、省级以上(含省级)示范性高职建设院校可推荐2个"产业人才"计划项目,独立学院和其他高职高专院校可推荐申报1个"产业人才"计划项目。在各高校推荐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确定。
各高校将《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申报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于
附件:
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申报表.doc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