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推进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产业转型升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2〕9号)、《湖北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试行)》(鄂教规函〔201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成立学校学生岗位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别业舫 潘贤君
副组长:黄永平 黄 勇 龚 恒 罗四平 李先武
高元华 赵 康
成 员:各院部书记、院长;校企合作办公室、教务处、学工处、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文彦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岗位实习工作安排
岗位实习指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时间一般为6个月。本次岗位实习对象为全体2020级全日制大、中专学生,各院部应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岗位实习各项工作的实施,五年制、五年一贯制第五学期学生岗位实习由大专相关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1.岗位实习基地考察调研
岗位实习基地原则上以各院部为主,校企合作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配合共建。各专业应建立较为稳定的4-6个校外实习基地,其中荆州市本地企业不得少于2个。实习单位应选择专业对口或相近,生产水平和管理水平较高,技术力量强,生产任务较饱满的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人才培训机构等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岗位实习工作,不得安排从事与专业无关的重体力劳动。
组织学生跨省、出境实习的,须事先报教务处批准,再按程序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各院部在确定新增实习单位前,应先填报《学生岗位实习企业考察申请表》(见附件1),再会同教务处或学校领导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形成书面报告(参考模板见附件2)并提前一学期报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的实习单位名单由教务处统一报校党委会研究确定后对外公开。考察内容应当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
各院部如安排岗位实习,须提前一学期填写《学生参加岗位实习请示报告》(参考模板见附件3)报教务处审核、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各院部于6月17日前将考察合格的企业报教务处审核、校党委审议后建立实习企业库,原则上实习企业只能从实习企业库中选择。
2.制订岗位实习方案
在实习开始前,各院部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岗位实习方案(参考模板见附件4)并报教务处批准,实习方案应明确岗位实习具体要求,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实习时间、目标、任务、程序、考核要求及方式、保障措施、各类实习学生名单及指导教师等。各院部于6月24日前将岗位实习方案交教务处张红林老师处。
3.岗位实习动员
学生岗位实习前,各院部须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需要对学生进行实习动员和培训,讲解实习安排,明确实习纪律,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使学生了解实习的意义及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考核标准和实习安全相关事项。
4.知情同意书签订
学生到实习单位进行岗位实习前,应当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见附件5)。对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确不同意学校实习安排的,报学校批准后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学生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应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生自主联系岗位实习单位申请表》(见附件6)经各院部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同意后实施,实习单位应当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各院部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定期跟踪了解、检查学生日常实习的情况。
5.三方实习协议签订
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必须以教育部拟定的《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示范文本)》(见附件7)为基础签订三方协议,并依法严格履行协议中有关条款。实习三方协议(示范文本)内容不得删减,如有其他需要可在三方协议中以附件形式添加有关条款。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学生应及时将协议内容告知家长。未按规定签订实习三方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6.岗位实习管理
(1)各院部须根据实习工作需要,选派优秀教师作为实习指导教师,同时要求实习单位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技术骨干、能工巧匠作为一线指导教师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工作,对实习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履行每日安全报告职责,承担实习学生的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记录。每一个实习学生,包括自主选择实习单位和参加创新创业的学生,都应有校内实习指导教师跟踪指导和管理。对于集中实习的企业,各院部应定期安排教师下企业,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实习过程管理,定期组织学习研讨会、讲座、经验交流等。请各院部自行做好《学生自主联系岗位实习单位申请表》的资料留存工作,并将《学生自主联系岗位实习单位汇总表》(见附件8)和《学生集中岗位实习单位汇总情况一览表》(见附件9)于8月30日前交教务处张红林老师处。
(2)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积极参加学校和实习单位组织的文化教育及相关培训活动,服从管理。对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等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按学校与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处理。
(3)参加岗位实习的学生,必须完成规定的岗位实习内容,通过填写《岗位实习管理系统》或《实习手册》中相应内容如实反应自己的实习过程,实习指导教师应通过信息化手段实时跟踪学生动态,并在实习结束后根据学生实习表现评定实习成绩。学生岗位实习考核的成绩作为学生学业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学生不予毕业。
(4)本次岗位实习工作要求各院部中层干部、教研室主任作为实习指导教师参与实习指导工作,同时教务处相关工作人员也必须参与,并至少负责一家实习单位的联络与沟通工作;每名实习指导教师指导岗位实习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5人。
三、岗位实习保障工作
1.岗位实习责任保险
岗位实习期间必须为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须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投保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等险种的经费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协商解决。
2.岗位实习学生的权利保障
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接收学生岗位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当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岗位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给予适当的实习报酬。在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原则上应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标准的80%或最低档工资标准,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学生,原则上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货币支付或经过第三方转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四、实习考核与资料归档
1.实习过程中,各院部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实习考核制度,根据实习目标、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以育人为目标的考核方式和标准,共同实施考核。实习考核结果应当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按学校要求重新实习并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
2.各院部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实习考勤考核要求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对学生违规行为依照校纪校规和实习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触犯学校纪律处分规定的,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对受到处理的学生,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引导和教育管理工作。
3.各院部应当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教务处将会同有关职能处室不定期抽查。
实习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习三方协议;
(二)实习方案;
(三)学生实习报告;
(四)学生实习考核结果;
(五)学生实习日志;
(六)学生实习检查记录;
(七)学生实习总结;
(八)有关佐证材料(如照片、音视频等)。
五、附则
本实施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1、学生岗位实习企业考察申请表
附件2、学生岗位实习企业考察报告(参考模板)
附件3、学生参加岗位实习请示报告模板(仅供参考)
附件4、岗位实习实施方案(参考模板)
附件5、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知情同意书
附件6、学生自主联系岗位实习单位申请表
附件7、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示范文本)
附件8、学生自主联系岗位实习单位汇总表
附件9、学生集中岗位实习单位汇总情况一览表
附件10、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