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教学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现将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教学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期末教学工作安排
1.认真落实期末教学环节,尤其是实践教学环节,确保指导教师和学生到位;
2.认真组织期末考试工作,确保全校本学期所有课程考试在2011年6月25日前结束;
3.认真做好评教评学及期末教学检查工作;
4.组织教师认真填报教学工作量并做好教学工作量的审核、汇总工作;
5.组织教师认真填写《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教师个人相关信息;
6.认真做好教学相关资料的整理、存档工作。
二、考试有关要求:
(一)考试时间:
1.2010级学生公共课考试时间安排:
大学英语:2011年6月21日 上午
高等数学:2011年6月22日 上午
线性代数:2011年6月22日 下午
2.各系部的考试日程应在2011年6月25日以前安排;
3.各系部将本部门期末考试安排表(纸质及电子文档)于2011年6月14日前报教务处。
(二)监考要求:
1.各系部应于考前组织师生认真学习考试管理方面的有关文件,做好考前动员工作,严肃考风考纪。同时组织学生打扫教室卫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2.学生必须持学生证、考试证参加考试。监考教师应严格查证,杜绝学生代考、作弊等违纪行为。
3.监考教师应提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整顿秩序,应认真检查考场布置情况。开卷考试,相邻考生之间左右需间隔一个空位;闭卷考试,相邻考生之间左右需间隔两个空位;考场布置不符合要求的,要予以调整或重新布置。闭卷考试,学生座位上只准放必备的文具;开卷考试可以带老师指定的书籍或资料,其它物品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学生的学生证、考试证放在课桌左上角备查。
4.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监考时应督促学生认真填写学号、姓名等信息,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监考时应关闭通讯工具;不得看书、看报、抽烟、聊天;不得擅离考场。
(三)命题要求:
1.命题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命题,试卷应使用教务处规定的统一格式,每门课程要求同时出A、B两套试卷并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2.试卷印制前应填写《试卷付印审核单》,即试卷需经命题老师认真审核无误,经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审核签字后方可印制。
3.各系部将本部门各门课程的A、B两套试卷样卷(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含纸质及电子文档)汇总后于2011年7 月12日前交教务处.
4.任课教师应于考前认真组织学生复习,并安排时间下班辅导答疑。
(四)阅卷、登分要求:
1.任课教师应严格掌握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真批阅试卷,并做好成绩分析。
2.任课教师可登录学院网站——教务管理——教务管理系统,开始录入本学期学生成绩,录入及送审时间为:2011年6月21日至2011年7月10日。任课教师在网上录入完毕并送审后,打印课程成绩单、成绩分析单纸质文档,将成绩分析单上需手工填写的地方填写完整,并在所有纸质文档相应位置签字后上交系部;系部负责在网上审核教师送审的成绩,并由系主任在课程成绩单及成绩分析单纸质文档上审核签字;请各系部务必在 2011年7月11日前完成成绩审核工作,同时将课程成绩单及成绩分析单纸质文档收齐汇总后于2011年7月12日前交教务处。
(五)试卷装订要求:
试卷评阅、登分完毕后,任课教师应将本人所承担课程的试卷以班为单位装订成册(试卷装订顺序依次为:封面、考场记录单、模板试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试卷成绩分析表、平时成绩记载表、试卷付印审核单、学生试卷),交系部存档备查。
三、期末教学检查有关事项:
1.各系部应认真做好期末教学检查自查工作,并填写《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教案情况检查表》、《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作业情况检查表》、《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实验报告检查表》、《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实践环节检查表》、《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顶岗实习情况检查表》、《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试卷情况检查表》、《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听课记录检查表》,纸介质原件系部存档,复印件于2011年7月12日前交教务处(上述表格应在学校网站"教务管理"中的"表格下载"处下载)。
2.各系部将本部门的下列材料收齐汇总后于2011年7月12日交教务处(以下学生材料按班级学生名册前10名上交):
①学生作业本:10本/班课程;
②学生实验报告:10份/班课程;
③学生课程设计(大作业)设计手册:10份/指导教师;
④学生实习、实训手册:10份/指导教师;
⑤实践教学环节指导教师工作手册;
⑥学生顶岗实习手册:10份/指导教师;
⑦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手册;
⑧教师教案、试卷(抽签决定,比例:教师人数的20%);
⑨教师听课记录。
3.各系部应按照评估要求做好各项教学资料的整理、存档工作,学校将进行抽查。
四、教师工作量的填报
1.教师个人填报(填写《教学工作量填报表》;
2.系部初审、汇总(填写《教师课时津贴发放表》,提出本系部教师教学事故相应处罚意见,于2011年7月1日前报教务处);
3.教务处复审(教务处下发教师教学事故相应处罚意见);
4.系部上交《教师课时津贴发放表》(核定稿);
5.学校审批、发放。
(上述表格应在学校网站"教务管理"中的"表格下载"处下载)。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