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教师国培项目有关文件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组织推荐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候选人工作的通知》和《关于高职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培项目2011年度项目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系部:
现将《关于组织推荐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候选人工作的通知》和《关于高职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培项目2011年度项目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系部积极组织申报工作,务必将申报材料于
相关文件及附件电子档可在荆州理工职业学院网站 "教务管理"网页"教务通知"栏下载。
注:《荆州理工职业学院2012年高职院校参加国培项目培训教师推荐表》中"培训项目"一栏可从下拉列表中选择。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关于组织推荐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候选人工作的通知 各高职院校、国家级、省级示范性中职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重组工作"的通知(登陆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下载)转发给你们,请各校组织认真学习。并结合本校专业建设优势和特色,确定行指委委员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应在省内本专业有一定影响力。请各校在 联系人及电话:管大为,027-87328019 电子信箱:hb87328019@126.com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邮编:430071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重组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1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办公厅,有关高等职业学校: 自2006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部分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职教指委)成立以来,本着"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的宗旨,开展相关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充分发挥了对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和指导作用。目前,各高职教指委任期已届满。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机制,强化行业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指导作用,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我部决定对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指委)进行重组,将原高职教指委的职能调整到相关的行指委,不再设立新一届高职教指委。为做好行指委重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加强领导,稳步开展。行指委重组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牵头实施,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原高职教指委配合开展。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联系,相互协调配合,认真做好重组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2.优化结构,充实力量。各行指委要本着优化结构、充实力量、好中选优的原则,在现有力量基础上对委员进行调整充实。既要考虑不同领域人员的构成比例,又要注意委员年龄、学校层次和地域分布,特别是要注意吸收教育行政部门和原高职教指委推荐的委员人选。 3. 扩展职能,提升能力。将原高职教指委的职能调整到行指委(名单见附件1)后,行指委的职能相应扩展到高等职业教育。各行指委要以此次重组为契机,加强组织和制度建设,进一步提升行指委的指导能力。 二、方式与要求 1.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原高职教指委负责确定行指委委员推荐人选(推荐表见附件2),并于 2.各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要研究制订具体的重组方案,指定专人负责行指委重组工作,并于 3.重组后的行指委委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行指委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中职、高职相关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一般设在相关职业院校。行指委主任委员如需更换,须由教育部同意并聘任,副主任委员、委员及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行指委聘任。重组后的行指委本届任期仍到 4.原高职教指委要积极协助行指委做好职能调整工作,处理好正在进行的工作,并做好相关工作的移交。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使用各高职教指委印章,并交回我部。 5.我部将根据实际需要,委托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增设部分行指委,或成立新的相关专业(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 三、其他 1.为了加强对行指委工作的领导与协调,我部决定设立教育部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办公室(简称行指委办公室),行指委办公室设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行指委办公室主要职责:及时向行指委传达、通报有关职业教育的政策、情况;参加行指委召开的重要会议及其他重要活动,了解行指委的工作安排、工作思路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教育部报告行指委的工作进展,反映行指委工作中的新情况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 行指委办公室联系人:刘驰、王国川,电话:010—57519078、57519079,E-mail:gaozhi@crtvu.edu.cn 2.各行指委在重组工作中有何问题与情况,请及时与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教学与教材处联系。联系人:张磊、葛维威,电话:010—66092162、66097976,E-mail:zhanglei@moe.edu.cn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关于高职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培项目2011年度项目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 武汉船院、武汉职院、黄冈职院: 高职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培项目2011年度项目已经下达(教职成厅函[2012]14号),根据湖北省教育厅职成处的意见,现将项目实施的有关工作布置如下: 1、请各相关院校按下达的培训项目,结合申报项目材料,尽快拟定培训通知,具体可参考"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平台"http://guopei.hvett.com.cn/index.php/index网站其他院校的通知实施方案。该培训通知将在上述"发展平台"上公布、学员在"发展平台"上报名。 国内培训费用为5000元/人,由参训单位代缴。故在培训通知中应包括付款方式。 2、请各相关院校按培训项目,在省内非国家示范(骨干)校中进行摸底:该培训专业涉及到的院校及大致参训教师人数,以便省教育厅下一步下派任务时参考。请写清参训院校名称及大致参训教师人数。 3、拟定的通知及摸底情况 附已立项的2011年度项目: 项目代码 培训类别 培训方向 培训机构名称 国内培训 企业顶岗 国外培训 17111101 √ 土建类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山河建筑集团 17111102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17111103 √ 园林专业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武汉法雅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17111104 √ 轮机工程技术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17111105 √ 生物技术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17111106 √ 信息技术工程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武汉船院人事处 张处长 027-84803730 QQ:747724184 武汉船院人事处 附件:荆州理工职业学院2012年高职院校参加国培项目培训教师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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