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做好实习、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工作的补充意见(草案)》修订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实习和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工作的管理,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实习、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工作的补充意见(草案)》下发给各系部,请各系部组织本部门教师认真讨论,将对本草案进行修改的建议于
附:关于进一步做好实习、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工作的补充意见(草案)
荆州理工职业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实习、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工作的补充意见(草案)
为加强实习和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经研究,特对《实习管理规定》、《实训管理规定》、《关于对<荆州理工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与课时津贴暂行管理办法>的补充意见(修订稿)》等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具体意见如下:
一、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每门实习和课程设计课程课时安排为28学时,其中第1-4节和第25-28节共计8个学时,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教师集中授课,分别落实实习或课程设计前期的目标、任务、要求、意义等教学任务和后期的实习总结或课程设计答辩等教学任务;另外的第5-24学时的教学任务,由任课教师自行依据实习和课程设计的课程标准进行时间、地点、项目、人员等的分解与落实,并以系部为单位,于每学期填报教学任务书时报教务处备案。
二、学院对实习和课程设计教学环节的管理,实施过程管理和结果管理相结合的全程教学质量监控管理模式,即对前期和后期共计8个学时的教学环节实施过程管理,按常规手段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与评价;对中间20个学时的教学环节实施结果管理,通过组织学生座谈、全面检查实习报告和课程设计手册等形式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与评价。
三、学院对实习和课程设计教学环节酬金发放按8、9、10、11元/生(初级、中级、副高、正高)实施,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应控制在40人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