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会实践课程体系实施办法(草案)补充意见
荆州理工职业学院学生社会实践课程体系实施办法(草案)补充意见
为更好的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与《湖北省高等学校"两访两创"活动实施方案》的精神,现对《荆州理工职业学院学生社会实践课程体系实施办法(草案)》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社会实践具体实施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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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周—第6周 |
学生上交社会实践报告,指导教师批改并填写上交《社会实践指导老师工作手册》(电子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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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周—第10周 |
指导教师组织学生集体初选优秀社会实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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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周—第12周 |
指导教师上交优秀学生社会实践报告(电子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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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周—第14周 |
指导教师集体评定优秀学生社会实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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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周—第16周 |
指导教师集体选定新一轮学生社会实践选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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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周—第18周 |
指导教师分组召开社会实践动员会议,分配任务 |
二、优秀学生社会实践报告评选要求
根据以上时间安排,指导教师应在每学期第12周完成优秀学生社会实践报告初选择工作。鉴于本学期实际情况,请指导教师在第14周星期五将优秀学生社会实践报告和汇总表(电子档)交给本系部的学生社会实践课程负责人。另原则上优秀学生社会实践报告所占的比例不超过本组学生人数的5%。
附件一:学生社会实践课程体系负责人分工情况
附件二:优秀学生社会实践报告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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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理工职业学院教务处
附件一:学生社会实践课程体系负责人分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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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系部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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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照明与电气工程系 |
郭琼 |
13886640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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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化学与建筑工程系 |
刘启 |
152726478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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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经济管理系 |
田远芬 |
13797389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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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机械工程系 |
吴竞 |
13997555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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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人文与社会科学系 |
王国亮 |
1387223689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