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化管理、优化教学秩序、规范教学要求,提高教学质量、使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有标准可依据、可查考。
1、学生通过学习课本及课程课件,了解相关专业知识。
2、课程考试时间为每年6月、12月,由继续教育处统一制卷组织考试。
3、学生最终课程考核分数的构成为:卷面成绩+实践考核。
4、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应在教学计划中做出明确规定,考核成绩的评分,采用百分制。
5、学生在参加各门课程考核时,应遵守考场纪律。凡无正当理由缺考或有违反考试纪律者,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6、要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评定成绩,填写成绩单。学院建立复查试卷制度,进行不定期抽查。
7、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参加考试的,经审核批准后,通知学生做好补考或清考工作。
8、毕业设计作为一门单独开设的课程予以考核,按百分制记分。
9、毕业设计的选题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结合学生生产、工作实际,题目即可由指导教师拟出、也可学生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