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级毕业生求职补贴 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级毕业生求职补贴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要求,更好的关心服务我校2017届毕业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申请求职补贴,促进困难毕业生就业,现就做好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我院2016级普通专科毕业生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社会孤儿、烈属和残疾毕业生(简称"四类人员")。
二、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2016级毕业生,将申请材料(纸质版)交到所在学院,然后由院部于2019年4月17日前到就业中心统一办理。
申请材料应附:1、湖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请于学院网站下载);2、身份证复印件;3、有效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低保证复印件)或社会孤儿证明(社会福利证复印件)、烈属证明(烈士证书复印件)、残疾人证明(残疾人证复印件),以及学生本人与低保享受人、烈士的直系亲属关系佐证材料等。
(二)初审公示。校就业指导中心将对各学院上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审核。校就业指导中心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四)资金拨付。审核通过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将一次性求职补贴拨付到毕业生在湖北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四、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给予每人8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求职补贴各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做到组织有序、公开透明,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附件请下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湖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汇总表
荆州理工职业学院
就业指导中心
2019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