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化工生产技术赛项规程
一、赛项名称
化工生产技术
二、竞赛目的
通过竞赛,推进化工技术类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实现专业与产业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促进适应石化产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培养;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提升职业教育的社会服务能力;搭建化工技术类职业院校的交流平台,促进职业院校间化工技术类及相关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经验的学习与交流,促进教学质量与师生专业技能水平的提高,提升职业院校化工技术类专业建设水平;展示职业院校化工技术类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的实践成果,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三、竞赛方式与内容
(一)竞赛方式
本赛项为团体赛,以院校为单位组队参赛,不得跨校组队。每支参赛队由1名领队、3名选手和2名指导教师组成。竞赛项目分为:化工生产仿真操作(C)和精馏操作(D)两个部分。若比赛选手需通过大赛获取化工总控工职业资格,则须参加化工理论知识考核(A)。竞赛时,化工理论知识考核和化工生产仿真操作由个人单独完成,精馏操作由团队共同完成。参赛队的参赛日程由赛前抽签决定。
(二)竞赛内容
本赛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化工总控工高级工以上相应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要求,设置竞赛项目。具体竞赛内容如下:
1.化工生产仿真操作(C):本项目采用北京东方仿真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仿真软件,选择典型化工产品生产工艺——乙醛氧化制乙酸反应工段进行考核,分别考核冷态开车、正常运行、事故处理和正常停车四种工况,并在操作过程中回答随机生成的操作思考题。采用机考方式,选手考完后由计算机自动评分。竞赛时间120分钟。
2.精馏操作(D):本项目采用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与浙江中控科教仪器有限公司生产的UTS-JL-2J化工总控工培训与竞赛装置,工作介质采用乙醇-水溶液。要求3位选手在相互配合下,根据规定的操作要求共同进行操作,包括开车前准备、开车操作、生产运行、停车操作,并按实际工业生产要求考核其所得产品产量、质量、生产消耗、规范操作及安全与文明生产状况。竞赛操作时间为90分钟。
3.化工理论知识考核(A):主要依据高于化工总控工高级工(三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组织命题。包括选择题与判断题两种题型,其中:选择题60题(40题单选+20题多选)、判断题40题。具体出题范围见表1。采用机考方式,考题直接从题库中由计算机随机生成,选手考完后由计算机自动阅卷、评分。考试时间90分钟。
表1 赛项理论试题命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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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范围 |
知识点 |
选择题 (含多选) |
是非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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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 |
职业道德及职业守则 |
3 |
2 |
|
基础知识 |
化学基本知识 |
5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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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知识 |
1 |
1 |
|
|
化工基础数据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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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与检验知识 |
1 |
2 |
|
|
单元操作 |
流体输送 |
4 |
2 |
|
传热 |
3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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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均相物系分离 |
2 |
2 |
|
|
压缩、制冷 |
2 |
1 |
|
|
干燥 |
1 |
1 |
|
|
蒸馏精馏 |
4 |
2 |
|
|
结晶 |
1 |
1 |
|
|
吸收 |
3 |
2 |
|
|
蒸发 |
1 |
1 |
|
|
萃取 |
2 |
1 |
|
|
反应 |
4 |
2 |
|
|
化工工艺 |
化工生产基础知识、化工生产操作知识、典型化工生产工艺 |
5 |
3 |
|
催化剂 |
催化剂相关基础知识 |
1 |
1 |
|
化工识图 |
化工工艺图纸制图、识图知识 |
2 |
1 |
|
化工机械与设备 |
典型化工设备种类、结构 |
4 |
2 |
|
材质的选择 |
|||
|
设备维护保养及安全使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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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仪表与自动化 |
化工仪表种类、应用与使用维护 |
5 |
2 |
|
化工控制仪表及控制规律 |
|||
|
化工自动控制系统 |
|||
|
安全与环境保护 |
"三废"与环保 |
3 |
3 |
|
工业生产中常见的安全技术和措施 |
|||
|
消防 |
化工物料危险性、灭火原理、灭火器性能及使用 |
1 |
1 |
|
相关法律法规 |
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化工职业卫生法规 |
1 |
1 |
|
合计 |
60 |
40 |
|
四、竞赛规则
1.每个参赛队的比赛选手为3人,并须以同一院校为单位组队参赛,同一院校只能组一个参赛队参赛;参赛选手必须是高等学校在籍高职高专类学生,年龄限制在25周岁(当年)以下;若已获得往届该赛项一等奖的选手,不得再次参赛。
2.赛场提供竞赛指定的专用设备,参赛选手不可自带工具。
3.参赛选手在竞赛区的竞赛装置号、机位号及工具等采用抽签方式确定。
4.参赛选手按规定时间进入竞赛场地,按统一指令开始比赛。
5.参赛选手应认真阅读竞赛须知,自觉遵守赛场纪律,按竞赛规则、项目与赛场要求进行竞赛,不得携带任何书面或电子资料、U盘、手机等电子或通讯设备进入赛场,不得有任何舞弊行为。
6.竞赛期间,竞赛选手应服从裁判评判,若对裁判评分产生异议,不得与裁判争执、顶撞,但可于规定时限内由领队向竞赛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由竞赛仲裁委员会调查核实并处理。
7.竞赛过程中如因竞赛设备或检测仪器发生故障,由项目裁判长进行评判。因选手个人原因造成设备故障而无法继续比赛,裁判长有权决定终止该选手或该队比赛;非选手原因造成设备故障的,由裁判长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暂停比赛计时或调整至最后一批次参加比赛)。裁判长确定为设备故障问题的,将给参赛选手补足技术支持人员排除设备故障所耽误的竞赛时间。
8.参赛选手若提前结束比赛,应由选手向裁判员举手示意,比赛终止时间由裁判员记录,选手结束比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
9.参赛选手需按照竞赛要求提交比赛结果,裁判员与参赛选手一起签字确认。
10.比赛结束,参赛队需清理现场,经裁判员确认后方可离开赛场。
五、评分标准制订原则、评分方法及奖项设置
(一)评分标准的制订原则
竞赛评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的原则,注重考核选手的职业综合能力、团队的协作与组织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
(二)评分方法
1.化工仿真成绩(C):根据参赛选手上机操作典型生产工艺各操作阶段成绩加权平均记分,折算成满分100分。
2.精馏操作成绩(D):由2~3名评审裁判员依据选手现场实际操作规范程度、操作质量和文明操作情况,按照精馏操作评分细则单独评分后再加以平均,以确定成绩,满分100分。
3.理论知识竞赛成绩(A):根据参赛选手上机考核由计算机直接评分,满分100分。此成绩不记入比赛总成绩,而是作为比赛选手获取化工总控工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依据。
4.比赛总成绩计算
个人比赛总成绩(Gi)计算:Gi = Ci×45%+Di×55%
团体比赛总成绩(M)计算:M= G1+G2 + G3
5.竞赛名次按成绩高低排定。总成绩相同者,则仿真操作比赛完成时间短者为先。
6.在比赛过程中,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其参赛项目的名次和得分,并在其团队所得比赛总分中扣除10分。
(三)奖项设置
赛项设团体奖,一等奖占比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
获得一等奖的参赛队指导教师由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六、安全保障
(一)安全操作要求
1.选手和裁判进入精馏赛场,须统一着工作服、戴安全帽,禁止穿钉子鞋和高跟鞋,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进入比赛现场,严禁在比赛现场抽烟、禁止拨打手机或接听来电。
2.竞赛选手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独立操控装置,确保装置安全运行。
3.竞赛结束,选手须检查装置是否处于安全停车状态、设备是否完好,并清整维护现场,在操作记录上签字后,将操作记录、样品送检、分析检验报告单等交给裁判,现场确认裁判输入评分表的数据后,经裁判允许即可退场。
4.比赛期间,若突遇停电、停水等意外,应采取紧急停车操作,冷静处置。
(二)赛场安全保障
1.精馏操作赛场严格按照化工生产车间要求,配备防火防爆及其他安全设施。
2.赛场提供稳定的水、电、气源和供电应急设备,并有保安、公安、消防、设备维修和电力抢险人员待命,以防突发事件。
3.赛场设维修服务、医疗、生活补给站等公共服务区,为选手和赛场人员提供服务;设有安全通道,大赛观摩、采访人员在安全通道内活动,保证大赛安全有序进行。
4.成立比赛期间突发事件处理指挥工作小组,并制定竞赛现场应急救援预案。
七、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不予受理。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相应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3.赛项仲裁工作组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6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如受理申诉,要通知申诉方举办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如不受理申诉,要说明理由。
4.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申诉人不满意赛项仲裁工作组的处理结果的,可向大赛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二)仲裁
大赛采用两级仲裁机制。赛项设仲裁工作组,赛区设仲裁委员会。赛项仲裁工作组接受由代表队领队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的申诉。大赛执委会办公室选派人员参加赛区仲裁委员会工作。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省(市)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