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精细化工生产技术赛项规程
一、赛项名称
精细化工生产技术
二、竞赛目的
通过竞赛,考察参赛选手对精细化工生产技术相关知识和实操技能的掌握,展示选手的团队合作水平及综合职业素养;引领高等职业院校精细化工生产技术及相关专业建设,推进专业教育教学改革,促进精细化工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
三、竞赛方式与内容
(一)竞赛方式
本赛项为团体赛,以院校为单位组队参赛,不得跨校组队。每支参赛队由2名选手和2名指导教师组成。
竞赛项目分为独立完成项目和团队完成项目。各参赛队的参赛日程由赛前抽签决定。
个人独立完成项目为"聚醋酸乙烯酯乳胶涂料的配制及检测"。竞赛时间为3小时。项目要求各参赛队每名选手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原料的选择、装置的搭建、投料、产品性能分析、数据记录和结果分析。
团队共同完成项目为"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的生产"。竞赛时间为3小时。项目要求各参赛队在规定时间内由两名选手协作完成反应釜的开车、温度控制、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停车、产品分离与测试、数据记录和结果分析。
若比赛选手需通过大赛获取有"机合成工职业"资格,则须增加理论知识考核。理论知识考核采用试卷库抽卷,机考方式进行,闭卷,考核时间为1.5小时。主要以高于"有机合成工"高级工(三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组织命题。包括选择题与判断题两种题型,其中:选择题60题(30题单选+30题多选)、判断题40题。
(二)竞赛内容
本赛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有机合成工"高级工以上相应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要求,设置竞赛项目。具体竞赛内容如下:
1.聚醋酸乙烯酯乳胶涂料的配制及检测
根据项目任务书的要求,选择合适的原料配比,规范操作,完成聚醋酸乙烯酯乳胶涂料的配制。正确使用仪器,检测涂料在容器中状态、黏度、及涂料的施工性、干燥时间、对比率。做好数据记录,正确进行结果处理。
2.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的生产
根据项目任务书的要求,利用釜式反应装置,控制反应温度及搅拌速度等参数,规范操作,完成苯酐和正丁醇的酯化反应过程;并经过中和、水洗、干燥、脱色等操作,完成DBP的分离精制;由专门工作人员通过气相色谱检测产品的纯度,不需选手操作气相色谱。做好数据记录,正确计算原料消耗定额。
四、竞赛规则
1.每支参赛队的比赛选手为2人,须以院校为单位组队参赛,同一院校只能组织一支参赛队;参赛选手须为在籍在校学生;获得往届同一层次相同赛项一等奖的选手,不得参赛。
2.参赛选手统一着装,必须凭参赛证和身份证参赛,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检录,根据抽签所确定的赛位号就位,并接受监考人员检查。
3.参赛选手按统一指令开始比赛。从竞赛计时开始,选手未到即取消该项目的参赛资格。
4.参赛选手应认真阅读竞赛须知,自觉遵守赛场纪律,按竞赛规则、项目与赛场要求进行竞赛,不得携带任何书面资料、U盘、手机等电子或通讯设备进入赛场,不得有任何舞弊行为。
5.参加技能操作竞赛的选手在指定的区域内完成实际操作及数据处理工作。若提前完成,应由选手向裁判员举手示意,竞赛终止时间由裁判员记录,选手结束竞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并在指定的区域等待,待该场竞赛全部结束或经项目裁判长批准,方可离开赛场。
6.竞赛期间,参赛选手不能有表明身份的信息,否则以零分计。
7.裁判员按照竞赛项目评分要求进行评判,参赛选手对于裁判的评分有疑义时,不得当场与裁判争执、顶撞,但可于规定时限内由领队书面向裁判组提出申诉,由总裁判长或裁判委员会处理;对处理意见仍有异议的,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由竞赛仲裁委员会调查核实并处理。
8.竞赛过程中竞赛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参赛选手应提请现场裁判员评判。因仪器设备故障而耽搁竞赛,裁判员与现场工作人员联系后,进行维修或更换,同时应做好用时记录,竞赛时间可酌情增补。因参赛选手操作不当而造成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而无法继续竞赛,项目裁判长有权决定终止该选手或该队竞赛。
9.竞赛期间,除本场参赛选手、竞赛组委会成员、观摩学校代表及嘉宾、竞赛裁判员、竞赛场地工作人员可以进入赛场规定位置,其余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竞赛场地,可在设立的专门观赛区观赛。
10.竞赛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取两位小数,如出现相同分数,小数点位数后延。
11.发现不符合竞赛文件规定的参赛条件的,经查实立即取消竞赛资格。
五、评分原则、评分方法及奖项设置
(一)评分原则
本竞赛评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的原则,注重考核选手的职业综合能力、团队的协作与组织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
1.技能操作竞赛由裁判员依据选手现场实际操作规范程度、操作质量、文明操作情况和操作结果,按照技能操作规范评分细则进行评分。
2.每支参赛队团体总成绩由团队完成项目竞赛成绩和个人独立完成项目竞赛成绩按比例加和(团队完成项目成绩占60%,个人独立完成项目成绩占40%,个人独立完成项目成绩为两位选手参赛成绩的平均值)。
3.当参赛队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成绩相同时,则依据参加竞赛使用总时间少者排名在前。
4.在竞赛过程中,有作弊行为者,将取消其参赛项目的得分,并在其所在参赛队总分中扣除10分。
(三)奖项设置
赛项设参赛选手团体奖,一等奖占比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
获得一等奖的参赛队指导教师由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六、安全保障
(一)安全操作要求
1.选手进入竞赛场地,须统一身穿工作服,裁判身穿裁判服。所有进场人员做好安全防护,禁止穿钉子鞋和高跟鞋,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严禁在竞赛现场抽烟、禁止拨打手机、接听来电或发送信息。
2.竞赛选手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独立操作和操控装置,确保装置安全运行。
3.竞赛结束,选手须检查装置是否处于安全停车状态、设备是否完好、水电是否关闭,整理现场,并将制备的产品、项目任务书和报告单等交给裁判,经裁判允许即可退场。
4.比赛期间,若突遇停电、停水等意外,应按裁判要求冷静处理。
(二)赛场安全保障
1.赛场提供稳定的水、电设备,严格按照要求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如护目镜、橡胶手套、防毒面具、通风橱,并配备防火、防爆及其他安全设施。
2.赛场设有保安、消防、设备维修和电力抢险人员待命,以防突发事件。
3.赛场设有医疗、生活补给站等公共服务区,为选手和赛场人员提供服务;设有安全通道,大赛观摩、采访人员在安全通道内活动,保证大赛安全有序进行。
4.成立比赛期间突发事件处理指挥工作小组,并制定竞赛现场应急救援预案。
七、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不予受理。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赛项裁判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赛项裁判组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6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如受理申诉,要通知申诉方举办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如不受理申诉,要说明理由。
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申诉人不满意赛项裁判组处理结果的,可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二)仲裁
大赛采用两级仲裁机制。赛项设仲裁工作组,赛区设仲裁委员会。赛项仲裁工作组接受由代表队领队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的申诉。大赛执委会办公室选派人员参加赛区仲裁委员会工作。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省(市)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