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系学生会、分团委例会制度
发布时间:2016-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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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时参加会议,有事请假者必须有请假条:
1、干事请假,直接找所在部部长,部长的请假必须经主席、书记批准后方可生效。
2、经批准后的请假条交于组织部汇总,并认真做好相关记录。
二、凡迟到者,给予文体处罚(即会后当场表演一节目),迟到两次记一次旷到并在会上做检讨,旷到两次将自动除名。
三、遵守会场纪律:
1、将通讯工具调成静音或关机。
2、会议进行中,禁止交头接耳、随意走动,如需离开者,经主席、书记同意后方可离开。
四、各部门根据自身情况决定各部门例会时间。
本制度即日起开始执行、望各干部认真遵守以上各规定,为共创优良的会议气氛而努力。
沙市大学建筑工程系学生会、分团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