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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0 10:23:48信息来源:点击量: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荆州高新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各市属企业、高等院校党委:

根据《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中组发〔20108号)和《关于深入贯彻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若干意见》(鄂组通〔20117号)的要求,现就开展2017年度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3月底前,所有有干部任免权的县(市、区)党委,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荆州高新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各市属企业、高等院校党委均应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

二、县(市、区),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荆州高新区的"一报告两评议"结合年度考核工作进行,由考核组负责组织实施。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的"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结合年度考核等相关工作进行,由各单位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并于201835日前将评议情况汇总后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各市属企业、高等院校党委的"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结合年度考核等相关工作进行,由市委组织部经济企事业干部科组织实施。

三、2017年度未提拔任用中层领导人员,以及提拔任用数量较少的单位,经与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沟通后,可不开展"一报告两评议"2016年度由于提拔任用中层领导人员数量较少或其他原因而没有开展"一报告两评议"的单位,今年一并开展两个年度的"一报告两评议"

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可作为单独的报告,也可作为领导班子工作报告的一个专项内容。新提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对象,县(市、区),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荆州高新区为今年新提拔重用的正职领导干部、破格提拔为本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为今年新提拔重用的科级领导职务干部;市属企业、高等院校为上年度评议以来新提拔的中层副职以上领导人员。平职调整和晋升职级的,不列为评议对象。

五、考核组和市委组织部经济企事业干部科将民主评议表回收汇总后,交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六、2017年度"一报告两评议"的结果纳入各地各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按一定比例计入考核分值。市委组织部将向被评议地方(单位)党委(党组)反馈民主评议结果,对评议结果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约谈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被评议地方(单位)党委(党组)要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分析,深入查找问题,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民主评议结果和整改情况,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向参加评议人员通报。

 

附件:

1. 选人用人工作民主评议表(AB票)

2. 新提拔干部民主评议表(AB票)

 

 

                         中共荆州市委组织部

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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