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教育|大学生必备法律常识01
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大创举。大学生作为独特的知识群体,是未来中国现代化建设的中流砥柱。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是高等学校培养和提高大学生法律信仰与法治意识、保证大学生健康成才、维护校园乃至社会稳定,造就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永恒主题。
下面围绕大学生可能会面临的侵权场景,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与我们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普及给大家。
面对疫情需要了解什么法规?
疫情防控期间,一些平时不常见的法律问题接踵而至,面对周边不遵守防疫规定的群众,大学生们应该拿出法律武器维护自身以及大家的权益。
1.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规定,依照不同情节,可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
2.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如何抵制校园贷?
校园贷指在校学生向各类借贷平台借钱的行为,却成为了校园"高利贷"。很多的学生有着贷款需求,却并不具备认清借贷、规避风险的能力。一些不规范的借贷平台通过降低贷款门槛、隐瞒资费标准、诱导过度消费,使他们陷入借贷陷阱,大学生需要意识到校园贷的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如何维护网购时的权益?
网购成为大学生购物的主要途径,其便利备受推崇的同时不少问题也随之而来。面对网购时可能存在的侵权行为,我们需要了解法律规定以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第六百零四条规定了电子合同标的物的交付及其风险负担责任。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