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校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工作纪律的 暂行办法
各学院、各部门:
为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把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作为本阶段最重要的工作任务,认真贯彻上级和学校决策部署,坚决履行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各项工作的职责,把全校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落实责任、细化措施,以强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以铁的纪律确保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部署落地见效,根据市纪委监委、市教育局和学校要求,按照学校《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督查的方案》,经学校研究同意制定本办法。
一、压实工作责任
各学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切实承担起本学院、本部门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及时掌握疫情,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带领本学院、本部门教职工履行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
二、严肃追责问责
坚持疫情防控督查工作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以严明纪律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有效落实,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党纪法规,对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各项工作中领导弱化、履职不到位进行查处,严肃追究相关学院、部门和个人的领导责任、工作责任、监管责任。
三、狠抓重点环节
在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中,学校教职工积极参与,为学校复学复课等工作中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学校各项工作,防止部分教职工存在思想松懈、行动不够积极等问题,学校将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学校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违规违纪问题,推进各学院、各部门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各项工作责任,具体如下:
1.对不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和学校工作部署,未有效布置安排本学院、本部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各项工作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以上党纪或政务处分。
2.对不服从学校统一指挥和调度,无正当理由不参与、不配合、不支持学校安排相关工作的,给予警告或以上党纪或政务处分。
3.未落实日常排查工作、舆情管控不力等,对主要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以上党纪或政务处分。
4.应急值守人员在工作中不负责任、疏于管理、在岗不履职、致使疫情防控工作出现安全隐患的,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严重的给予警告或以上党纪或政务处分。
5.在疫情防控应急值守工作中,迟到、早退的,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在岗但未签到或签退的,视为迟到或者早退;旷工的,同第2款处理。同时,对以上行为责任人按《荆州理工职业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等制度进行处理。
6.未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出现漏报的,对责任人及所属部门通报批评;出现瞒报、故意不报、谎报的,视后果的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或以上党纪或政务处分。
7.未按学校要求对师生进行健康、行为规范教育和防疫培训的,给予责任人及所属院部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以上党纪或政务处分。
8.对突发事件、重大问题未在第一时间报告,未履行职责按规程进行有效处置贻误时机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以上党纪或政务处分。若第一时间进行了报告,同时采取了相应处置措施,但还是产生了不良后果的,可从轻处理或免于处分。
9.未执行晨午晚检制度,发现1次,由学工处和所在院部对责任人批评教育,所在学院累计达3次,给予该学院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按第3款处理。
10.未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缺课登记跟踪制度的,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11.未落实"非必要不出门"等要求、未履行外出审批等手续、台账不健全的,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12.未按学校要求进行驻寝陪餐的,发现1次,由学工处和所在院部对责任人批评教育,所在学院、部门累计达3次,给予该学院或部门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按第3款处理。
13.有其他违反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四、监督举报途径
1.举报电话: 0716-8250868
2.网络举报: QQ5890823;电子邮箱:jzlgjcs@163.com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荆州理工职业学院纪委
2020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