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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转发)

发布时间:2016-02-14 09:17:39信息来源:经济管理系点击量:
各班级:
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争创先进,充分调动在校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优良的校风学风氛围,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引导大学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经研究决定,在2014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表现良好。
2.关心集体,乐于奉献,团结友善,作风正派、勤俭自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3.明礼诚信,具有良好的诚信度。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良(除特殊情况外,无挂科),顶岗实习成绩为良好以上。
5.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身心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6.在校期间曾获得过系部以上奖励或荣誉。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院优秀毕业生:
(1)未达到条件毕业的;
(2)在校期间受到违纪处分未取消的;
(3)实习期间毕业生不能正确对待就业,因择业行为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有其它不符合优秀毕业生称号的。
三、评选比例
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30%,具体名额由各系确定。
四、评选及表彰
以系为单位开展评选推荐,由学工处汇总、审核,经学院批准后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填写《荆州理工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由学工处统一将该表存入学生档案),并颁发荣誉证书。
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受到学院通报批评、党团和行政处分、未能按期获得毕业证或其他原因者,一律撤销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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