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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14 09:17:46信息来源:经济管理系点击量:

班级
根据湖北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本学年的初评推荐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
1)对象:用于奖励我院全日制大二(含大二)以上在籍在校的品学兼优的学生。
2)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2.国家助学金
1)对象:用于资助我院全日制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二、评选程序及比例分配
1.程序:学生申请,班级评议,辅导员推荐,系初审,学工处、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经纪委监察监督,报学院审定,并公示后报省教育厅核发。
2.比例及名额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总名额 142名,每人5000元;
按年级人数计:2012级占40% 2013级别占60% 
国家助学金总名额1040名,一等4000/年、二等3000/年、三等2000/年(本次助学金只发放半年);
按年级人数计:2012级占20% 201330%2014级占50%
(名额分配详见附表)
三、评选要求
1.各系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精神,让学生知晓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条件、评选方法及要求。
2.严格按照《湖北省教育厅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及《荆州理工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方法(试行)》的规定进行认定与评选。
3.各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严格评选程序,弄虚作假将实行责任追究。
4.评选前要加强对国家资助政策、评审对象、条件及评审程序等的宣传,评选过程要公开透明。
5.在评审过程中要深入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综合考虑学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表现及在校期间日常消费情况(节俭状况),不得仅凭是否有困难证明即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困难证明时,要以适当方式要求学生作出诚信承诺,确保证明材料内容真实,同时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以及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对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者可不予资助。
6.评审后要加大宣传力度,勉励学生自强不息,奋发成才。
7.各系要根据名额、等次一次性分配,不得预留机动指标指定到学生,不得轮流受助(上年受助的学生如确属贫困,本年不得排在外),上年因退学等原因未发的,按名额及等次重新评选,但需注明。
8.对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同学要认真组织班级人数不少于30%的学生对其家庭贫困、在校学习、思想品德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认定。
四、时间安排及上报要求
(一)时间安排
1119日—27日:各系贫困生认定、初评、审核、上交相关材料(含封面、初审单、审核名单汇总表、申请审批表、系认定评审小组登记表、班级评议小组登记表);
1128日:教务处学籍信息比对;
113031日:学生资助部门审核系部上报材料;
121日:学院纪委稽查处审核评定结果;
122日—9日:学院对所有初评名单进行公示;
1210日—11日:整理材料,上报省资助中心;
1212日—15日:各系上交发放名单表(学生、辅导员签字),2012级学生名单一式两份,其他年级一式一份。
(二)上报要求
1.各系务必在20141127日下午5:00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名单的纸质和电子文档,经办人、系领导签字确认后交学工处。
2.学生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表按表中要求填好并签字后一并交至学工处统一审核盖章,然后返给系部,由系部自行保管,以便备查(学生民主评议的原始资料保存备查)
(三)注意事项   
1.要求初评的学生必须办理建设银行卡。
防止社会不法分子利用资助政策行骗,如:行骗人行骗时散发的有关材料,行骗人所谓的"感谢信"等。
联系人及电话:涂丹0716-8517412,15826586166
资助交流群:191770428
电子邮箱:2552613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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