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理工职业学院关于实行“双证书”制度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6-03-19
10:29:15信息来源:实验实训中心点击量:
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深,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和«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学校决定全面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一、 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 职业资格证书作用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正的有效证件。
三、 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规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明确指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些法规确定了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依据。
四、具体要求
1. 要求各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通过考核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 所有学生毕业前必须获得至少一个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方能获得毕业证书。
3. 过的资格证书的学生的相关鉴定材料应装入该生的学籍档案。
五、 技能鉴定
1、校内条件
我校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有30名左右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同时具备省级电工电子、应用化工实训基地等实训条件,学校可自主进行电工、化学分析工等30个工种的鉴定。校内不能鉴定的工种,学校可以联系上级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2、报名、培训级考试
职业技能报名、培训及考务工作均由校内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上报学校后统一安排。
3、 鉴定费用
职业技能相关费用根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的相关文件,由学校计财处统一收取。
4、通过相关考试和技能鉴定后,颁发国家社会劳动保障部等相关鉴定部门共同盖章的证书,该证书全国通用。
5、 换证、补证
职业技能等级升级,以及证件遗失需要换、补的,可与校内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联系。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