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训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4
11:08:53信息来源:实验实训中心点击量:
各学院、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37号)要求,我校于近期开展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学院自查,建立台账(5月10日—20日)
由各二级学院院长牵头,教研室主任负责,对实验实训室的水、电、气、危化品、压力容器等进行全面安全自查,建立自查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并填报实验室安全自查表(附表1),于5月20日之前以纸质的方式(签字、盖章)报学校实验实训中心。
第二阶段,学校督查,逐条整改(5月20日—30日)
由学校领导、实验实训中心、保卫处、校办、宣传处等部门对各二级学院的自查情况,整改结果进行督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评分(附表2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评分表)。
第三阶段,迎接检查,整改总结(6月—9月)
配合省教育厅抽查组现场抽查,及时提供所需资料,完成现场抽查整改报告。
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党政负责人是本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管理负责人,实验实训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开展一次全面的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排查,不留隐患,并建立自查台账,制定整改方案,逐条整改落实,将整改情况报送实验实训中心,内容包括:
1、形成整改报告(包括自查方案、风险台账和整改情况),对所辖实验实训室的水、电线路以及防火、防盗、防爆等设施进行检查;将配电柜、药品保险柜、危险品仓库、计算机房和易爆、易燃、废液收集存放点等列为重点检查项目进行认真检查。
2、实验实训室负责人负责日常安全工作,要有全面完善的实验实训室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要张贴上墙,安全提示、警示标识要张贴醒目。
3、实验实训室责任人要安排好实验实训室使用和管理的各项工作,实验实训室每天必须有教师值班监督,做好实验实训工作记载,不得从事营利性以及与实验实训室工作无关的活动。要确保实验实训室的水、电、气、暖、化学、网络等的安全使用,并且做好防盗工作。
4、对暂不使用的实验实训室,应做好清洁卫生,关闭仪器设备电源、水源及通风设施的开关。
5、实验实训室未经学校同意严禁接待校外人员进行实验实训及其他活动。
实验实训中心
2019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