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专项检查及安全隐患排查的
发布时间:2019-05-24
11:36:51信息来源:实验实训中心点击量:
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近期召开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批示要求,深刻吸取北京交通大学"12.26"较大事故教训,进一步推动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我校将于近期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安全专项检查及安全隐患排查,具体事宜如下:
第一阶段:安全隐患自查(1月7日—8日)
由各二级学院院长牵头,教研室主任负责,对实验实训室的水、电、气、危化品、压力容器等进行全面排查后填报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表(附表1),于1月9日之前以纸质的方式(院长签字、盖学院章)报学校实验实训中心。
第二阶段,校领导督查(1月9日—10日)
由学校领导、实验实训中心、保卫处对各二级学院自查整改结果进行督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评分(附表2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评分表)。
检查要求:
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学校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是本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管理负责人,实验实训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开展一次全面的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排查,不留隐患,并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完成整改,检查内容包括:
1、对所辖实验实训室的水、电线路以及防火、防盗、防爆等设施进行检查;将配电柜、药品保险柜、危险品仓库、计算机房和易爆、易燃、废液收集存放点等列为重点检查项目进行认真检查。
2、各学院主要负责人要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实验实训室负责人负责日常安全工作,要有全面完善的实验实训室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要张贴上墙,安全提示、警示标识要张贴醒目。
3、实验实训室责任人要安排好实验实训室使用和管理的各项工作,实验实训室每天必须有教师值班监督,做好实验实训工作记载,不得将实验实训室交由学生自己管理,不得从事营利性以及与实验实训室工作无关的活动。要确保实验实训室的水、电、气、暖、化学、网络等的安全使用,并且做好防盗工作。
4、对暂不使用的实验实训室,应做好清洁卫生,关闭仪器设备电源、水源及通风设施的开关。放假时将门窗锁好,并将门用封条封好,在假期内一律不得私自启封进入。
5、实验实训室未经学校同意严禁接待校外人员进行实验实训及其他活动。
三、各学院要根据所辖实验实训室专业特点,制定假期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上报实验实训中心。
实验实训室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及时拨打相应的报警电话,并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和实验实训中心等部门报告。
发生紧急事故时,应按下列优先次序处置:①保护人身安全,即本人安全及他人安全;②保护公共财产;③保存学术资料。
实验实训中心
2019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