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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5年学院教学及办公设备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9 10:29:15信息来源:实验实训中心点击量:

各系、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确保教学及办公设备安全、完整,有效防止资产流失,提高教学及办公设备的利用率。根据教育部《关于报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学院决定开展2015年教学及办公设备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学院教学及办公设备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长:田远芬

副组长:黄    

  员:(按姓名笔划为序)

          代子静         

李瑞正  杨卫国               炯 

罗仁杰  赵德才   胡吉诚  钟     秦燕铭

高元华   郭建农   唐晓玲  黄任强  梁树生

喻方琪   谢先春     辉  潘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实验实训中心。

办公室主任:高元华

工作人员:实验实训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和各系、各部门指定工作人员

二、工作职责

1.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对全院教学及办公设备进行清查工作。

2.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系、各部门管理及使用的单价价值300元(含)以上的教学及办公设备进行全面的清查登记、建卡建账、统一编号造册等日常工作及清查结束后新购置的教学及办公设备进行日常登记、汇总工作。

三、清查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计财处应从账面上清理相关教学及办公设备的购置时间、价格、型号及使用部门,并将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于2015327前交清查办公室刘克明老师处。

2.各系、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排专人对本系、本部门的教学及办公设备进行自查,于2015424前将清查结果造册以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形式报清查办公室刘克明处。

3.清查工作小组依据计财处提供的详细清单对各系、各部门的自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人到各系、各部门核对实物。

4.清查盘点基准日为2015319,在此之前购建的教学及办公设备均属于本次清查范围。清查工作从2015320开始至2015626结束。

四、清查要求

1.各系、各部门务必配合、支持清查小组对全院教学及办公设备的清查工作,接受其指导、督促和稽查。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将作为部门资产管理工作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在清查工作中,院纪检监察室对清查过程进行监督,如发现有不按规定要求实施,不如实填报的,将责令重新清查,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

2.清查工作过程中及结束后,各系、各部门购置单价价值300元(含)以上的教学及办公设备(包括计算机软件)在办理资产登记后方可办理财务报账手续。

3.各系、各部门负责人在相应的账卡签字后方可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并在轮岗及调动时办理相应的账卡变更手续。

4.各系、各部门应按国有资产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和维护教学及办公设备,提高利用率。教学及办公设备信息资源(账薄)应妥善保管,严禁随意处置报废仪器、设备,杜绝国有资产的流失。

特此通知。

 

 

 

                                2015年3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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