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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2012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9 10:29:18信息来源:实验实训中心点击量: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根据年初工作安排,现就开展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2012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11年度年检合格及2012年经省厅批准成立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二、年检内容

技能鉴定所(站)年检工作使用《湖北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表》、《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情况报告表》和《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检查评估表》,重点检查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1、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法律法规政策情况;

2、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情况;

3、鉴定机构建设与管理情况;

4、考评员管理及培训情况;

5、考务和档案管理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评(  2013年9月20日前)。各技能鉴定所(站)要按照年检内容,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本地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开展自查自评工作。省直管鉴定机构自查自评工作情况于2013年9月25日前报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市、州所属鉴定机构自查自评工作情况报市州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处)。

(二)组织专班检查(201310月)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在各鉴定所(站)自查自评工作基础上,统一组织省鉴定中心、市州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处)人员,分组交叉进行年检。具体检查相关工作由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以有效的文件资料、统计报表、业务原始记录为依据,实事求是地开展年检工作

(二)职业技能鉴定所年检工作由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组织,各市州及有关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按照统一安排和要求,做好本次年检工作。

(三)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要2013930日前完成本地技能鉴定所自查自评总结工作。

(四)省直管的职业技能鉴定所逾期不报自查自评情况的,视同自动申请撤销《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

 

联系电话:02786656649

 

附件:1.《湖北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年检表》

2.《职业技能鉴定所情况统计表》

3.《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自查自评表》

4.《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2012年度鉴定情况

统计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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