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理工职业学院 关于开展“清洁校园、创卫永远在路上”活动 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巩固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深入推进"五城同创"工作,根据荆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全力开展荆州中心城区教育体育系统创卫迎检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清洁校园,创卫永远在路上"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市教体局提出的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的工作目标,全力推进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使学校"创卫"工作呈现新亮点,切实保障全体师生身体健康,为学校科学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活动时间
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清洁大扫除活动。定于每周五下午开展"清洁校园"大扫除行动,各学院、各部门要迅速做好清洁大扫除工作,做到地面、墙面、门窗、办公桌椅、电器设备的清洁卫生;责任区楼道、楼顶、路面、空地、绿化带无白色垃圾、建筑垃圾和废弃家具;非宣传栏的墙面及树干、灯杆、栏杆上无广告、海报等张贴物。确保校园卫生全面、彻底,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并做好相关图文资料的留存工作。
(责任部门:各学院、各部门)
(二)开展"无烟学校"创建。校园内各处应设立醒目的禁烟标识,门卫值班室、办公室、会议室、活动室、教室、实训室、食堂均不设烟缸,校园内无烟头。
(责任部门:各学院、各部门)
(三)开展"除四害"工作。消灭卫生死角,及时外运垃圾防止二次污染。对校园公共绿地及树木喷洒灭菌及杀虫剂。增设"毒饵站",投放鼠药消灭四害预防传染病发生,确保师生身体健康。
(责任部门:后勤管理处)
(四)开展重点部位环境治理。垃圾容器必须带盖,公共厕所长期放置檀香;公共厕所、垃圾容器、垃圾场等部位指派专人定时保洁、清洗消毒和灭蚊防蝇。
(责任部门:后勤管理处)
(五)开展公共设施破损修复工作。各学院、各部门应对所管辖区域进行自查,如出现宣传牌(标语)破损、墙面污渍、公共设施损坏等现象,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修复或清理。
(责任部门:各学院、各部门)
(六)加强卫生健康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开设生命安全、健康教育等课程;开辟健康教育宣传栏、橱窗等,位置醒目、内容常新,使全体师生充分知晓健康知识,养成"讲卫生、讲文明、讲健康"的习惯。健康教育要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规定。对因病缺课缺岗的师生及时监测,登记追踪。
(责任部门: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宣传处、后勤管理处、各学院)
(七)加强校园秩序管理工作。门房24小时不间断值守,对进出车辆、外来人员进行实名登记。校内车辆无乱停乱放现象,严禁共享单车入校。
(责任部门:保卫处)
(八)加强"门前三包"管理。督促值班干部上下学时段必须到岗,确保校内外秩序井然、干净整洁,无乱停乱放、摆摊设点等现象。
(责任部门:保卫处、后勤管理处)
(九)加强校内卫生消毒工作。每周对教室、实验室、实训基地等人群聚集场所消毒消杀1次。
(责任部门:后勤管理处、各学院)
(十)加强学校饮食卫生工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卫生管理规定,做到管理制度健全,监管到位,有工作目标和措施,对食堂窗口有检查和考核记录,做好食堂"三防工作",把好入口关,确保食品安全。
(责任部门:后勤管理处)
四、活动要求
(一)广泛动员,强化宣传教育。各院部要通过LED显示屏、学校网站、专题会议、宣传橱窗、宣传资料、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迅速动员全体师生积极参与到创卫工作中来,从现在开始,从自身做起,净化校园环境,倡导文明礼仪,争当文明使者,助力文明创建,以实际行动为卫生城市创建增砖添瓦。
(二)加强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各院部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亲自抓,把此项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要按责任分工所承担的任务,细化分解工作目标,明确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切实把"创卫"工作做到层层落实、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三)部门联动,巩固创建成果。各院部在活动中要广泛协作,整体联动,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共同努力打好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攻坚战,努力改善校容校貌。迅速形成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专人负责,按时上报资料。各院部资料实行全过程痕迹管理,清洁大扫除、药物消杀、饮食卫生管理等工作均需有原始记载且资料齐全;及时查漏补缺,保证资料齐全;资料实行专人负责,具体负责人对所整理的资料做到心中有数,随问随答,有问必答,并在第一时间找到所需资料。各学院、各部门每次活动,均要以文字(200字以内)和图片(4张)的形式,于每周五下午16:30之前通过CRP发送至宣传处。联系人:杜璞瑞,联系电话:8253805。
(五)严肃纪律,强化督查考核。学校主要负责人将亲自过问、研究、指挥、协调"创卫"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实施重点督查、跟踪督办,直至全部达标。凡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工作推诿、措施不实、落实不力的,将根据有关要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8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