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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文化名城荆州系列(六)岁时节令和人生礼仪

发布时间:2016-04-20 01:24:03信息来源:图书馆点击量: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荆州系列(六)

 
岁时节令和人生礼仪
 
江陵地区的乡风名俗具有浓厚的荆楚习尚,由于是古"荆蛮之地",其风俗受巫鬼文化的影响,充满一种神秘玄幻的色彩。我国迄今发现最早记录地方风俗的专著《荆楚岁时记》,就是南北朝时江陵人宗懔(字元懔)撰写的,该书记录了当地从元旦到除夕的节令习惯及有关风物故事。时代演进,社会变化,习尚移易,但江陵风俗仍保留了一些传统特征。如岁时风习、人生礼仪都别有情趣。土特产品、名菜佳肴,也因得荆楚山水之利,有这独特的品质、风味和韵致。
岁时风俗是荆楚风俗的重要表现,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都有着一些特殊的庆祝方式。此外,还有本地时兴的"人生日"、"上九"、"磨刀雨"、"龙晒衣"等特有节日和纪念日。人生礼仪,"送祝米"、"哭嫁"、"回门"等,则反映了荆楚人民的生活理想和心理状态。
三十的火,十五的灯
在江陵一带,过春节有"三十的火,十五的灯"之俗。"三十的火",是指农历三十晚上,家家户户烧起火堆,农村还放火烧荒。据传说,"年"是一种怪物,每到腊月三十就出来伤人。但是"年"非常怕火,所以人们点起大火来赶"年。这种习俗起源于楚人的先祖,反映了人们同大自然作斗争的一种愿望。腊月三十正是冬春之交,天气还比较寒冷,人们生起火来御寒,放火烧荒,为土地增加肥料,还可烧死害虫,具有一定科学道理。
"十五的灯",是指正月十五闹花灯。每年从正月十四开始,连续三天点长明灯,家家户户点灯笼。据传说,天宫在这几天过节,一些妖怪便乘机到人间伤害牲畜,人们点起了灯,妖怪就不敢进屋了。其实挂灯笼的习俗起源于西汉,皇帝为祈求上天保佑风调雨顺,便在宫中点起灯笼,祭祀太乙神。后来道教把这一天称为上元节。司马迁在其创制的《太初历》中将其正式列为重大节日。江陵地区的灯会尤其隆重,据唐代段成式《酉阳杂俎》记载:"江陵旧俗,盂春至夕,高到彩灯,士女缘江喧嗔促观。......"
"三十的火,十五的灯",连起来,是江陵一带人们过春节的习俗,直到正月十五日才算把年过完。十五过后,便开始一年的生产劳动。从正月初一到十五,江陵群众有赛龙灯,舞狮子,划采莲船,踩高跷,玩蚌壳精等民间习俗。
此外,腊月三十以后,家家户户的大缸小缸要装满水,象征来年富足。从正月初一到初三,三天内不倒垃圾,不泼污水,象征聚财,即财不外流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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