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刊)赔偿制度
发布时间:2016-04-20
01:16:13信息来源:图书馆点击量:
1、工作人员对读者在所借图书上划线、圈点、批注和轻微污损图书给予批评教育,并按图书原价的20%收取赔偿金。有较重的污损时,收回原书并按原价50%赔偿。有严重的污损、撕页时,收回原书并按原价赔偿。
2、遗失所借图书应以相同版本的新书抵偿,并交4元加工费。不能以相同版本新书抵偿时,一般图书按原价3倍赔偿,绝版书、孤本书按原价的5位赔偿。遗失成套图书中的1本,按该套图书价格赔偿。
3、读者在赔书后1个月内找回原书,交回图书后,凭赔偿单据,可退还赔款。
4、流通部统一负责图书赔偿的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