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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刊到期催还规定

发布时间:2016-04-20 01:16:17信息来源:本站整理点击量:
1、外借书刊资料,应根据图书馆的有关规定按期归还,不得超期,凡到期不还者,书刊每册超期一天,收逾期费一角。
2、对借期已到的书刊资料,图书管理员要做好催还工作,对教师每年五月份书面催还一次,对学生每学期放假前催还一次。
3、因特殊需要,可书面催还未到期的书刊资料,读者应根据通知期限按时归还。
4、接催还通知后,在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归还者,加倍收取逾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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