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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党组织关系迁出流程

发布时间:2016-03-17 10:31:55信息来源:办公室点击量:
为加强学生党员管理,确保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更好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培养,学生党员(预备党员)毕业时应按要求将党组织关系从学院迁出。应届毕业生办理党组织关系迁转手续按学院党委组织部(现设在学院办公室)通知要求,统一时间集中办理;对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的毕业生党员(预备党员),原则上在每月15日(若遇节假日或双休日顺延),到学院党委组织部办理。
一、迁出组织关系的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并注明迁转的基层党组织全称等信息。
二、党支部在核查其党费缴纳、身份证信息等情况后,向学院党委组织出具同意迁转的证明。
三、学院党委组织部审核通过后,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以下简称"介绍信"),并办理党员组织档案迁转手续(档案由接收党员的党组织启封)。
1.湖北省范围内:
由学院党委组织部将"介绍信"直接开往其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委;若其工作单位属于县(市、区)所属企业,"介绍信"开往县(市、区)委组织部中转至其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基层党组织。
2.湖北省范围外:学院党委组织部将其"介绍信"开往荆州市委组织部,由荆州市委组织部中转至外省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党委组织部,再中转至其基层党组织。
3.对在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可将组织关系开往县级以上的人事(劳动)代理服务机构党组织、其生源地街办(乡镇)党组织或其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
四、持"介绍信"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到接收的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五、党员"介绍信"的回执联,由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委在接收党员后,一个月内邮寄或传真至学院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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