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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学院证明及使用学院印章程序

发布时间:2016-03-17 10:31:58信息来源:办公室点击量:
一、部门(系部)用印
部门(系部)外报所需用印材料,须经部门(系部)负责人报请分管院领导批准后,由经办人送办公室用印。
重要的报告、上报材料等,由办公室呈报主要院领导批准后用印。
二、教职工证明用印
1.教职工因事需出具学院证明,统一由办公室办理。
2.办理生育证明、收入证明等特殊事务性证明,须由学院相关部门核查签字,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出具学院证明。
三、学生证明用印
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班级辅导员签字后,报系部审签;学生持系部证明、《学生证》及所需用印的材料报送办公室,经审核,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办理。
若生源地贷款、入伍等特殊证明材料,须经学工处、计财处等相关部门审签后,再行办理。
四、外来人员用印
外来人员需学院出具证明,须持介绍信及有效证件,到学院办公室办理;经审核,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出具证明、用印。
注:出具学院证明、用印,经办人须填写《荆州理工职业学院验印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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