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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理工职业学院音响设备申请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5-12-29 10:45:49信息来源:学生工作处点击量:

    为了规范各系部、学生社团借用音响设备,同时也为了更好的管理、维护和使用音响设备,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可申请借用音响设备的情况:

      1.全院性大型活动。

      2.在时间和设备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各系部、社团组织的由院学生工作处批准的各类活动。

    二、借用音响设备需向学生工作处提交书面借用申请,活动前三天将申请书交给设备部相关人员,申请中必须写明借用责任人、借用原因、借用时间等并由相关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三、借用音响设备前,借用单位须在活动开始前1小时安排人员搬运相关设备,并在设备部人员的指导下把设备搭建连接好。活动期间各类消耗性物品(如:话筒电池等)由借用单位负责。活动结束后借用单位必须负责把设备搬回仓库,在设备部人员进行验收无误后才可离开。

四、音响设备必须由设备部相应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一经发现后果自负。

五、使用单位在布置场地及举办活动过程中,需遵循如下规定和要求:

  1.必须服从设备部人员的相关安排。

  2.主办单位应确定专人与设备部人员进行联络和协调工作,在活动开始前必须把活动内容及模式向设备部相关人员交代清楚。

  3.如果申请使用时间、要求等使用安排有变动,申请方应尽早和学工处、设备部取得联系,协商解决,否责将取消使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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