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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理工职业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12-29 10:45:52信息来源:学生工作处点击量: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积极探讨"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这一重大课题的意义和作用,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规范性、严肃性,开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新局面,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学校党的工作和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各项工作的生命线。

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紧密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以法律、法规及法制观念为准绳,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的宗旨和"爱生如子、爱校如家"的情怀,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努力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使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树立社会主义道德观,激发学生勤奋学习、磨炼意志、砥砺品格,时刻准备着担当历史重任,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中谱写壮美的青春之歌。?

第二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组织保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主体是学校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辅导员或班主任。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学生工作处统筹协调、各学院(直属系)党总支具体负责、学校党政群机关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校教职员工大力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构建全校共同关心、支持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全员育人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共同体,形成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氛围和工作格局。 ?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包括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是学校专职从事和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学校分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党委书记,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学生工作处)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学院(直属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学生辅导员等。?

第三条学院(直属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应在党总支党支部统一领导下,总支书记(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具体工作党总支(党支部)书记为主,副书记为辅,党总支(党支部)成员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分工负责,齐抓共管。总支书记应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放在学院(直属系)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状况,分析学院(直属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形势,针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并采取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措施。?  学院(直属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接受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学生工作处指导、管理、监督、考核及奖惩,学院(直属系)应及时传达、落实上述部门的工作安排,及时汇报本学院(直属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动态,并每半年以书面形式上交本学院(直属系)本学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总结和下学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

第四条学生辅导员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指导者,是高等学校教师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辅导员的选拔、培训、指导、管理及考核、奖惩,应严格执行《荆州理工职业学院学生辅导员管理条例》,全权由各学院(直属系)党总支书记负责。学生辅导员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第一线,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各学院(直属系)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在政策和待遇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第五条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各学院(直属系)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把优秀大学生吸纳到党的队伍中来。对入党积极分子要注重早期培养,加强制度建设,严格发展程序,进行系统的党的知识教育和实践锻炼。对大学生党员要加强党员先进性教育,使他们严格要求自己,提高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骨干带头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要坚持把党支部建立在班上,努力实现"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的目标。党委学生工作部积极配合校党委做好学生党员的培养、发展及管理工作。?

第六条发挥共青团和学生组织作用,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共青团是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具有重要作用。各学院(直属系)党总支要加强对分团委的领导和管理,确保其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科学化、规范化,确保在业务上接受校团委的直接领导,并确保其学生干部的正当权益。?

高等学校学生会是党领导下的大学生群众组织,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依靠力量,也是大学生自我教育的组织者。各学院(直属系)学生会要自觉接受学院(直属系)党总支的领导,在分团委的指导下,针对大学生特点,开展生动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把广大学生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更好地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各学院(直属系)党总支要加强对院学生会的领导和管理,确保其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科学化、规范化,确保在业务上接受校学生会的直接领导,并确保其学生干部的正当权益。?

第七条依托班级,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班级是大学生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要组织载体。学生辅导员应在各学院(直属系)党总支的领导下着力加强班级集体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班会等活动,发挥团结学生、组织学生、教育学生的职能;积极引导学生开展学风、班风、校风建设,加强诚信教育,严格考风考纪,广泛开展"争创优秀班级体"活动。各学院(直属系)应将对班级的教学秩序、班级活动、日常管理等进行常规化检查、通报,并视其情况对相应班级及其学生辅导员予以适度奖惩。?

第八条各学院(直属系)要加强对大学生社团的领导和管理,帮助大学生社团选聘指导教师,支持和引导大学生社团自主开展活动,要高度重视大学生生活社区、学生公寓、网络虚拟群体等新型大学生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选拔大学生骨干参与学生公寓、网络的教育管理,发挥大学生自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教育效果。各学院(直属系)应严格杜绝学生参与或组织未经批准的社会、经济、文化等社团组织,杜绝学生参与或举办未经批准的集会、沙龙、俱乐部等活动。对有学生参与或组织邪教、迷信、反动活动或组织的学院(直属系),学校将视其情况轻重对学院(直属系)党总支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

第九条各学院(直属系)应高度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充分发挥以学生社团为载体的校园文化特有的育人功能,大力加强大学生素质教育,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学术、科技、体育、艺术和娱乐活动,把德育与智育、体育、美育有机结合起来,寓教育于文化活动之中,要善于结合传统节庆日、重大事件和开学典礼等,开展特色鲜明、吸引力强的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对学生的社会科学研讨会、辨论赛、报告会、讲座的管理,绝不给错误观点和言论提供传播渠道。坚决抵制各种有害文化和腐朽生活方式对大学生的侵蚀和影响。禁止宗教在学校内传播。校党委学工部和学校学生工作处将代表学校定期或不定期以各种形式对各学院(直属系)的各项活动进行检查、评比和表彰。?

第十条全面加强校园网的建设,使网络成为弘扬主旋律、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手段,利用校园网为大学生学习、生活提供服务,对大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不断拓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渠道和空间,建设好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性于一体的主题教育网站或网页,建设和管理好校园BBS,积极开展生动活泼的网络主题班会、团会,密切关注网上动态,了解大学生思想状况,加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形成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系,牢牢把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主动权。?

第十一条各学院(直属系)要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根据大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注重培养他们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他们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积极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辅导,有针对性地帮助大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正确引导大学生健康成长。

第十二条各学院(直属系)要十分注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贴近学生生活,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做好对贫困学生的帮、教工作。一方面,学院(直属系)应配合学校做好对贫困生的资助工作,确保"绿色通道"的畅通无阻;另一方面,在坚持"立足校内、拓展校外"的基本原则下,提倡和支持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全方位地为贫困学生勤工俭学提供信息、咨询、辅导、协调及管理,帮助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学生勤工俭学活动的主要内容应是与专业学习相结合的科学技术和文化服务、有利于培养劳动观念和自立精神的劳动服务。学生参加校外勤工俭学活动,必须报请学院(直属系)备案批准,勤工俭学活动,应仅限于假期和课余时间,不能影响学习。各学院(直属系)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劳动法规,遵循职业道德,严禁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过重的劳动,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大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增强社会责任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各学院(直属系)要认真组织好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积极组织大学生参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等社会实践活动,积极探索和建立社会实践与专业学习相结合、与服务社会相结合、与勤工俭学相结合、与择业就业相结合、与创新创业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增强社会实践活动的效果,使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增强社会责任感,与社会保持零距离接触。同时各学院(直属系)要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要配合学校及时传达就业服务信息,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创业服务,确保学院(直属系)就业率稳步、健康增长。?

第十四条学生宿舍和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大学生交流思想、发展健康人际关系、培养高尚思想品德、养成良好生活习惯、营造高雅文化氛围的重要课堂,是高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随着完全学分制的实行,学生公寓已成为实施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学生住宿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各学院(直属系)应高度重视并切实担负起对学生住宿管理的职责,将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列入学院(直属系)工作的重要日程,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实、抓好。各学院(直属系)党总支书记作为宿舍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带领和督促以学生辅导员为主体学院(直属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检查、评比及表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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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各学院(直属系)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学生宿舍(公寓)中的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构建思想政治工作新的平台,把公寓的管理服务与学生的教育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各学院(直属系)应根据学校的统一规划,将学生在宿舍(公寓)内以班级、专业、年级为单位集中居住,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和干部在住宿管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与战斗堡垒作用。要以学生宿舍和公寓为基地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广泛开展"五好文明寝室" 创建、"一日生活秩序养成教育"等活动,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观念,丰富学生宿舍(公寓)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公寓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条件成熟时,学校将实行专职学生辅导员进驻学生宿舍(公寓)制度。要切实落实学院(直属系)书记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寝室检查等各项规章制度,每周定期到学生宿舍走访学生,现场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六条各学院(直属系)要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学生宿舍文明建设管理规定、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信息畅通、汇报准确、处理及时,做到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对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做到学生门卫值班到位、巡逻执勤到位、检查整改到位、制度落实到位。各学院(直属系)应成立由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参与学生宿舍(公寓)的管理和服务,监督各项制度的执行。各学院(直属系)应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学生的意见、要求,协助学生辅导员、宿舍管理员排解矛盾,拓宽学校相关部门和学生之间的联系、沟通、对话渠道,公开学生投诉和纠纷处理的办法、程序,自觉维护学生权益,把学生宿舍和公寓建成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场所。?

第十七条各学院(直属系)要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学生宿舍(公寓)的安全保卫工作。要建立和健全学生宿舍(公寓)的安全保卫工作网络,不断改善学生宿舍(公寓)的安全设施。要善于通过新生入学教育、安全知识讲座、演讲会、报告会等形式,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橱窗、板报等载体,将学生宿舍(公寓)安全问题列入重要内容进行广泛深入的教育,提高学生防火、防盗、防毒及人身安全防范的法制意识。在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有针对性地提出安全要求,对违法违纪的学生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必要的处罚。各学院(直属系)要积极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宿舍(公寓)周边环境的治安管理工作,经常互通信息,认真分析、排查影响学校稳定的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八条各学院(直属系)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的管理的通知》,禁止学生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所有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已由学校统筹安排住房,必须按学校规定在学生宿舍住宿,严禁外宿;对部分因特殊原因(生理、心理、实习、家在附近的学生等)确需外宿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说明外宿的充分理由,经家长签署意见(家长所在单位或街办盖章证明身份)后,交所在学院(直属系)严格审查,从严控制,统一报学校学生工作处核准、登记;上述因特殊原因申请外宿或回家住宿的学生,原住宿床位予以保留,学生必须在按规定交纳原床位的相关住宿费;凡经批准在外住宿的学生,必须明确个人责任,切实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并建立报告制度,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异动后的详细地址及门牌号、联系方式报告学院(直属系)备案;学校有权对外宿的学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住宿情况检查,一旦查实与所报告情况不符,学校将按校纪校规对该学生和相关责任人从严处理;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学生住宿情况进行检查,一经查证学生有擅自在外住宿,学校将按校纪校规对该学生和相关责任人从严处理。?

第十九条为了加强校园环境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的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各学院(直属系)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教育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教育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及各项活动中,应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从指导,服从管理;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要以预防为主,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作好教育、管理和处理工作;要根据不同专业及青年学生的特点,从学生入学到毕业,在各种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特别是节假日前适时进行,并善于利用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育学生,防范于未然;要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律进行防盗、防火、防病、防事故等多方面的教育,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二十条各学院(直属系)党总支书记(校长助理)要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纳入领导任期的责任目标,作为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配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及其管理工作;尤其是当学生发生意外事故以及学生要求保护人身或财产安全情况时,应迅速到岗并采取有效措施;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等事故、应组织在场学生保护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轻伤害和损失和及时报告学校、协助处理;学生组织集体课外活动,须经学院(直属系)党总支书记同意,并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备案登记;学生应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宿舍的安全与卫生,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因管理不善、工作不负责任、违章指挥、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导致学生发生严重的人身、财物损害和工作中的重大失误的,学校将视具体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责令检查、赔偿损失、行政处分,直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学生在校内正常学习、生活、活动及由学校在校外组织的活动中,由于不能避免的原因或自然灾害而发生的事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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