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优秀学生分会 先进班集体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系:
为增强学院系学生分会、班集体的凝聚力,充分发挥学生组织、班集体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学生继承和发扬"五·四"光荣传统,在广大青年学生中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经学工处研究并报学院批准决定开展优秀学生分会、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1、2012级学生、系学生分会和班集体。
二、评选标准
评选表彰优秀学生分会、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要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
1.三好学生的评选标准:
⑴ 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⑵ 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能模范地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⑶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体素质良好。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热心社会工作,积极投入社会公益活动,淡泊名利,无私奉献,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做到起骨干带头作用。
3.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
⑴ 有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委会;
⑵ 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全年无重大违纪事件);
⑶ 有勤奋、严谨、求实的优良学风;
⑷ 认真组织社会实践和文化、体育、科技活动;
⑸ 在创建优良班风、文明寝室活动中成绩显著。
三、评选比例
1.优秀学生分会 2个
2.先进班集体:占系班级数的15%
3.三好学生:占学生总数的5%
4.优秀学生干部
系部:占学生总数的2%;校级:占院级学生干部总数的15%
四、评选程序
民主评议—系学生会推荐—辅导员审查—系党支部、学工处审核—学院审批
五、具体名额:(见附件)
六、评选要求:
1.各系应认真组织好优秀学生分会、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评选结果于
2.评选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公示制。
3.被评选的个人及集体按学校要求填写《荆州理工职业学院三好学生申报表》、《荆州理工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荆州理工职业学院先进班集体申报表》。
4.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请各系参照《荆州理工职业学院学生手册》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
附件:
|
名额 系部 |
先进班集体 |
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
照明与电气工程系 |
2 |
18 |
7 |
|
机械工程系 |
3 |
26 |
10 |
|
经济管理系 |
3 |
36 |
14 |
|
人文与社会科学系 |
1 |
7 |
2 |
|
化学与建筑工程系 |
2 |
31 |
12 |
|
信息与智能工程系 |
2 |
29 |
12 |
|
总计 |
13 |
147 |
5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