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各系、各有关部门: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5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鄂学助[2015]21号)及学院相关规定要求,现将我院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童应学
副组长:黄 勇
成 员:(按姓氏笔划为序)
王 剑 王世鹏 吴 燕 吴叙敏 何先华
陈安志 胡吉诚 符 川 覃显灿 曾金厚
谢先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王 剑(兼)
副主任:符 川(兼)
二、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一等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每人每年2000元。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三、评选对象及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对象:用于奖励我院全日制大二(含大二)以上在籍在校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兼得)。
2.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二)国家助学金
1.对象:用于资助我院全日制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empirenews.page--]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四、评选程序
(一)11月10日 ,学院启动评选工作;
(二)11月11日,各系成立系评选工作小组,制定本系评审方案,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布置;
(三)11月12日至11月19日,各系评选、公示、上报推荐名单。具体程序如下:
(1)符合条件的学生分别向辅导员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书面申请,申请应包括家庭经济状况、节俭程度、学习情况、思想品德四个方面的内容;
(2)辅导员核查申请学生是否具备基本条件,即是否经过认定程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辅导员主持召开班会进行民主评议,并结合学生实际表现进行严格审查,拟定初评结果,评议情况和初评结果须在班级范围内通报,并接受学生查询;
(4)无异议后,辅导员将推荐名单报所在系;
各系评选工作小组,对各班级推荐人选进行初审,初审无异议后,在系范围内公示,初审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由辅导员指导学生分别填写《湖北省(2014-201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湖北省(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5);以系为单位填写《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表》(附件9)、《2015年(秋季)国家助学金发放表》(附件13)、《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8)、《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附件12),一并报送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11月19日学工处组织有关部门复审,拟定评
选名单;
(五)11月20日至11月27日,学院评选工作领导
小组组织评审、公示;
(六)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评审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1.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
各系部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要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评选工作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日程安排和评审程序开展工作;要结合往年评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学生反馈的情况,进一步完善机制,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担责 "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各系纪检委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国家奖助金评选工作监督检查。
2.加强宣传,确保政策深入人心
在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前,各系要组织参评老师、学生认真学习相关评审文件,准确把握文件精神。要通过各种方式将国家和学院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宣传到所有学生及每一个参加评审的老师(特别要注意通知到校外实习生),并且做好记录,让学生和老师都清楚评审条件、评审程序、投诉办法及各种违规情况的处理意见。避免因政策、评审条件、程序宣传不到位造成投诉。
3.加强过程管理、完善投诉机制
(1)各系务必要求各班成立评议小组,并进行班级民主评议。评议小组组长必须辅导员担任,成员要具有代表性,班级民主评议要求有80%以上的成员参加(实习学生可用传真、照片、短信署名等方式进行评议),并要保存好详细的书面记录,系部要集中存档。民主评议要注意方式、方法,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参加评议的辅导员要掌握评议全过程情况。
(2)各系必须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及电子邮箱,采取相应的方式向学生公布,确保咨询、投诉渠道畅通,及时接受学生的咨询、投诉。同时,报送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学院通过校园网向学生集中公布。
(3)各系要高度重视学生反映的问题,积极妥当的处理。若因处理不积极或评审存在严重问题,导致学生将问题投诉到学院或省级以上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经调查核实,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按规定与年度考核挂钩。
(4)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必须将《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打印在学生申请表格上一同下发(正反面打印),否则视为不合格材料;《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注明了学院和全省资助工作投诉内容和方式,学生将更直接的了解到咨询投诉方式。因此,要求评选工作务必规范、公正、公平、公开,一方面要尊重和保护学生反映问题的权利;另一方面要教育引导学生逐级反映和解决问题,首先从系、学院开始。
(5)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期间,学院将建立定点联系制度,学院纪检监察、学生工作处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部门要深入到学生寝室、食堂、图书馆等场所通过随机谈话的方式,了解班级、系部评审真实情况,了解学生对评审工作意见。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通过匿名调查问卷、电话抽查的方式,了解学生对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意见,并留存相关调查资料备查。
(二)严格评审条件,确保受助学生符合要求
1.确保受助学生有学籍。组织申请前要明确告知学生必须是有正式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且在校就读者才能申请。成教、自考、休学或参军等类别的学生不能申报。
2.合理确定评审范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范围是所有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大二及以上),各系不得把毕业班学生排除在受助学生范围外;也不得把上学年获得过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排除在本学年申请范围外,要根据学生实际家庭经济情况统一评审。
3.实事求是开展奖助学金评审。各系如发现下达奖助学金指标多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人数,应将多余指标提前反馈给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得出现为完成评审任务而将奖助学金指标评给不符合条件的学生。
(三)严肃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纪律,发现违规违纪情况将严肃处理
1.严禁预留机动指标,务必等额一次评审。
2.严禁以任何形式要求"轮流坐庄"(轮流享受资助)。
3.严禁班级、寝室平分奖(助)学金;严禁冲做班费或强制捐给他人;严禁作为勤工助学工资发放。(特别说明:奖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中后,又组织学生集中上交、平分或挪作班费的,一经查实,对组织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对于未向学院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而上交资助金的学生,取消受助资格,全额追回奖助学金;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
[!--empirenews.page--].严禁任何个人表态、许愿或通过"找关系、打招呼"等未经评审直接确定受助名单。5.严禁任何个人要求从奖助学金拿"回扣"、"咨询费"、"手续费"或变相收取学生好处。
6.严禁对投诉问题不予解决或对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
7.严禁学生在评选的过程中虚构家庭困难,提供虚假材料。
8.严禁学生在评审过程中"请客"、"送礼"、"拉票"、"贿票"。
(四)做好资金发放准备,确保资金发放及时准确
1.严格按照受助名单发放。学院发放资助资金时,严格按照上级批复学生名单发放,如有因虚构家庭情况、违反校纪校规等情况,被取消受助资格的学生资金要留存在学院,同时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结余资金情况报告。
2.所有资助资金必须通过银行卡发放。要求申请学生集中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银行账户(非信用卡),学院相关部门提前做好资金发放准备工作。
3.做好资金发放准备和告知工作。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前做好资金发放准备工作,组织各系做好银行卡号的核对,待资金拨付到学院后,立即启动发放程序,及时将资金发放给学生,本期拟于12月20日前完成全部发放。学生资助资金打入学生银行卡后,要通过不同形式告知学生,并在学院校园网上公告发放情况。资金发放完成后,学生工作处等有关部门要深入系部、班级了解是否有学生在评审期间承诺受助后请客、送礼的等违规情况,如发现此类情况的,一律取消本学年和下学年受助资格,追回已发放资金。
(五)加强受助学生的教育,发挥资助育人功效
1.加强受助学生的后续管理。如发现学生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本学年度严重违规违纪、受资助后存在请客、送礼或有其它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的,学院将取消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加强受助学生的感恩教育。要利用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时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做好感恩、诚信教育,发挥资助育人功效。同时要通过寄送信件、向家长打电话等方式,将学生受助情况告知家长,向家长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同时,提请家长督促学生合理使用奖助学金。
3.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各系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谨防社会不法分子利用资助政策行骗,不得轻信以"国家奖助学金发放"为由索要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信息的行为。
(六)按时准确报送相关材料
各系将以下材料于11月19日17:00之前报送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荆州理工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荆州理工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以上汇总表含封面、初审单、名单汇总表三个部分;材料纸质版一份,须系评选工作小组组长审批签字,并加盖系公章上报;材料电子版只报送名单表,报学工处涂老师;要严格按照表格要求统计信息,认真核对,保证信息准确。
2.各系收集、整理评选工作过程资料(含集中评审记录、班级民主评议记录、学生反映问题的解决记录、公示记录等),妥善保管、备查。
[!--empirenews.page--](七)其它
1.要严格按照规定、按照程序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将贫困生认定和奖助学金等次评定结合起来进行。
2.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指标为省厅提前告知计划,若有变化将及时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涂丹0716-8517412,15826586166
资助交流群:191770428
电子邮箱:25526135@qq.com
201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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