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我院的各种资助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为我院学生资助工作打好基础,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及《荆州理工职业学院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将我校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系应于10月25日前成立院系评议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评议认定小组、班级评议认定工作小组,其中年级(或专业)评议认定小组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班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议认定小组民主初评→年级(或专业)评议认定小组复评→系部评议认定工作小组评议认定→系部范围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各系及学生资助中心建档等程序。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等3档。
(1)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虽能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但学生生活消费水平较低生活困难的,为一般困难档。
(2)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能完全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为困难档。
(3)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完全无力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为特别困难档。
评议认定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四、本学年认定实施步骤及时间
1、11月21日前: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书并填写《荆州理工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2、11月28日前:班级、系评议认定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并填写《荆州理工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表现评议表》(见附件2);
3、12月5日前:系评议认定工作组进行初审,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程度,并在系部范围内公示5天;
4、12月9日上午:各系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认定申请表》一份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电子文本(见附件3)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复审结果报送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6、12月15日前:各系根据公示后确定的认定材料,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数据库,并将电子数据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备查。
五、认定工作要求
1、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由于时间关系,只要求学生提交书面申请书并填写《荆州理工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后各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填写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4)。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的基础性工作,各系要高度重视,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准确,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3、学校每年9月份开展一次认定评审工作。请各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本次各项评审工作,逾期申请或上报者一律不再受理,作弃权处理。
4、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材料一式两份,各系保留一份,另一份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档备查。
5、凡经学校认定为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该学年度内,将可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各级各类资助项目的资助,其中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将给予重点资助。
6、各系在一学年内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至少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深入班级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严肃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附件1:
荆州理工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点击下载此文件
附件2:
综合表现评议表 点击下载此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