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9
11:15:40信息来源:学生工作处点击量:
各系: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院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评工作方式
1.各系要高度重并视组织各辅导员及学生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让学生知晓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条件、评选方法及要求。
2.对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同学要认真组织班级人数20%-30%的学生对其家庭贫困、在校学习、思想品德等方面的情况,按照"量化细则"进行认定。
3.在执行省学生资助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参考细则(试行)》和《国家助学金评定量化评分表》的同时要结合班级个别学生的实际情况采取公开比对,如低分获奖需书面说明和5人以上证明,并上报材料。
4."量化评分"后,以班级(专业)为单位进行汇总,同时将"贫困证明"复印件附在"量化评分表"或"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表"后。
5.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即贫困生认定阶段(11月12日—11月15日)、初评阶段(11月18日—11月22日)和审查公布上报阶段。
二、评审条件及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全日制大二(含大二)以上在籍在校的品学兼优的学生,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兼得。
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生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全日制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3.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初评条件原则上按照"量化评分表"从高分到低分进行。
三、受奖助的金额及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5000元/年,一次性发放。
2.国家助学金:共分为三个等次,即: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总人数要按照下达指标执行(一等和三等人数一致,可以保持总人数和总金额一致,原则上一等和三等助学金人数分别应该占总资助人数的10%-30%之间)。
四、评定程序及比例分配
1.程序:学生申请,班级评议,辅导员推荐,系初审,学工处等职能部门审核,报院领导审定,公示后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批准。
2.比例及名额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总名额186人,每人5000元,比例为2010级40%,2011级60%。
国家助学金学金总名额1420名,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分两次发放)。比例为按年级人数:2010级10%,2011级30%,2012级60%。
(名额分配详见附表)点击下载此文件
五、有关要求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2.对通过班级初评的同学各系应集中统一与教务处进行学籍姓名比对。
3.请各系于11月23日(星期五)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到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1)《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含封面、审核表、审核申请表(背面附加贫困证明)、名单汇总表、银行卡汇总表五个部分)。
(2)《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含封面、审核表、名单汇总表、学生申请表(背面附加贫困证明)、银行卡汇总表五个部分)。
(3)评审总结材料及《防止社会不法分子利用资助政策行骗情况清查表》。
4.要求初评的学生必须办理建设银行卡。
5.防止社会不法分子利用资助政策行骗,如:行骗人行骗时散发的有关材料,行骗人所谓的"感谢信"等。
联系人及电话:王丽娜0716-8517412,18607211985
电子邮箱:1507112977@qq.com
2012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