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理工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9
11:15:42信息来源:学生工作处点击量:
各系部: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院领导同意,现国家奖学金名额下达到各系,请各系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10〕3号、教财厅函〔2010〕16号)有关规定进行初评(相关文件见校园网学工处页面学生资助专栏)。为做好初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评审范围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本专科学生并均应在学籍库中有学籍。
二、严格评审标准与基本条件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全院名额共4人。
3.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根据鄂教助〔2012〕12号文件《关于开张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知》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另制定以下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各系将符合条件的各年级各专业学习成绩排名第一名的学生汇总,并根据综合条件(系级以上奖励,任职等)进行筛选,确定最后人选,各系限报一名。
(3)在评审前要进行大力宣传,在评审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规范表格填写
请严格按照申请表所附填表说明填写,填表时注意以下事项:
1、学习情况:同一个学生原则上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不同学生但同年级、同专业的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
2、各系的,"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要对学生情况进行简单介绍,字数不少于100字。
3、公示时间在校内(学校一级)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在班级、院系公示时间,也不含节假日)。
4、"学生申请"到"学校意见"时间落款间隔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按时报送材料
请各系部于10月18日(星期四)下班前报送以下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材料1份(正反一张纸),同时报送1份电子扫描件(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以"序号+学生姓名"命名文件名,JPG格式、大小在500KB以内)。
2、《2011-2012学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含电子文档);
3、各系评审报告一份(加盖系部公章),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评审结果和评选学生的情况说明等。
以上电子文档发送时请以"系部名称+国家奖学金材料"命名。
因省教育厅要求上报时间紧,请各系部在评审前认真学习国家奖学金有关评审文件,严格按照规定条件评审,特别注意填表要求,按规定时间上报。上报材料如有不符合要求,将不安排整改,直接取消名额。
请各系部尽快到校园网学工处网站学生资助专栏下载附件中的相关文件和表格,并严格根据通知要求进行实施。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点击下载此文件
2、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点击下载此文件
4、国家奖学金有关评审文件
点击下载此文件
联系电话:0716-8517412 18607211985
联系人:王老师 电子邮箱:406033452@qq.com
荆州理工职业学院学工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