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录 取 规 则
1、学院在全国分专业招生计划共计3110人。招生省份为:重庆、江苏、广东、海南、甘肃、吉林、辽宁、黑龙江、陕西、山东、山西、河北、河南、湖北、广西、浙江、福建、云南、贵州、四川、安徽、江西、湖南、新疆、内蒙古等二十五个省、市、自治区。
2、报考我院的考生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3、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学院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各生源省份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不设立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据考生志愿顺序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予以确定;报考我院艺术专业(美术)的考生,其高校艺术类(美术)专业考试成绩必须合格。
5、对报考我院的考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和在我院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投档情况,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学制、学费、奖学金
1、学制:三年,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2、学院严格按照鄂价费 [2006]183号文件精神执行收费政策,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3、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沙隆达奖学金"、"雪莱特奖学金" 、"斗山千里马助学金"、"海莱助学金"等多种奖学金。
4、学院根据国家贫困生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开设绿色通道,向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协助银行办理助学贷款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