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部分 艺术、体育专业招生
69. 普通高校招生专业中主要有哪些艺术专业?其中哪些为美术类专业?
从近年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来看,艺术专业主要有:绘画、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影视表演、服装表演、表演艺术)、音乐(音乐学、音乐教育、器乐)、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服装设计、工业设计、装饰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建筑工程设计、装潢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产品造型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广播影视(影视学、导演、摄影、摄像、电视节目制作、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音像制作、录音艺术)、美术学(美术教育)、建筑学、广告学以及动画、雕塑等。
一般而言,把美术专业和对美术有一定要求的艺术专业统称为美术类专业。美术类专业主要有:绘画、美术学、美术教育、动画、雕塑、艺术设计、服装设计、工业设计、装饰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建筑工程设计、装潢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产品造型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多媒体设计与制作等。
70.艺术专业招生分几个批次录取?各批次是如何划分的?
我省艺术专业的录取批次基本维持2008年批次安排不变,分四个时间段录取:艺术本科(一)、艺术本科(二)、艺术本科(三)和艺术高职(专科)
艺术本科(一)录取: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重点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和经省招委同意的一般本科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艺术本科(二)录取:一般本科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艺术本科(三)录取: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艺术本科专业。艺术高职(专科)录取:所有院校的高职(专科)艺术专业。
71. 经教育部批准自行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院校有哪些?如何录取?
教育部批准39所院校的全部艺术专业和2所院校的部分艺术专业(简称"教育部批准院校"下同)自行划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省招办将学校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专业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全部投给学校,由学校按对外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
41所院校是: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艺术学院、清华大学、东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北京服装学院、江南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专业、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具有蒙古族特色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72. 今年我省有哪些艺术专业实行联考?联考专业合格控制分数线是多少?
我省对美术类本科、高职(专科)专业和部分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进行全省统一专业测试,称为联考。
美术类本科、高职(专科)专业联考科目为三门课:素描(100分)、速写(100分)、色彩(100分)。
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实行联考的有7类:音乐教育类专业、声乐表演类专业、器乐表演(钢琴)类专业、舞蹈表演类专业、音像制作类专业、播音与艺术主持类专业和影视表演类专业等,各类专业考试总成绩为200分。
今年联考专业合格控制分数线为:(1)美术类本科联考专业190分;(2)美术类高职高专联考专业170分;(3)音乐教育类、声乐表演类、器乐表演(钢琴)类、舞蹈表演类、音像制作类、播音与艺术主持类、影视表演类高职高专联考专业125分。
73.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都要参加全省美术类专业联考吗?
考生报考安排在艺术本科(一)批次录取的"教育部批准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可以不参加全省美术类专业联考。这些高校的美术类专业可以不在联考合格基础上组织专业测试(以下简称"校考"),高校根据校考成绩确定合格生源,不考虑考生的联考成绩。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教育部批准院校"中可能会有部分高校要求考生参加联考,考生报考前一定要弄清楚高校的规定,如果高校要求参加联考,考生就一定要参加联考。
考生报考艺术本科(一)批次录取的其它高校(除教育部批准院校)、艺术本科(二)和艺术本科(三)所有高校的美术类专业,均要参加全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未参加联考或联考成绩未达到省统一划定的联考合格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没有资格参与这些学校的美术类专业录取。艺术本科(二)和艺术本科(三)院校的美术类专业,学校不组织加试,录取时使用的专业成绩即为美术类联考成绩,美术类联考合格考生均可报考。
74.哪些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组织校考?
安排在艺术本科(一)批次录取院校可以组织校考,除"教育部批准院校"以外,其它高校要在联考合格考生中组织校考,只有联考合格考生才能报考这些学校的校考。报考"教育部批准院校"美术类专业可以不考虑美术类联考成绩,如果学校要求考生联考合格,则考生一定要联考合格。艺术本科(一)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只能录取 有本科专业合格证的考生。
75.报考非美术类联考高职(专科)专业的考生都要参加联考吗?
我省对七类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实行联考,考生报考省内外院校的这七类高职(专科)专业,都要参加联考。也就是说,省内外所有院校(不包括"教育部批准院校"、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服装设计(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湖北艺术职业学院的舞蹈表演和影视表演专业)招收非美术类联考高职(专科)专业,均使用联考合格考生的联考成绩,学校不再自行组织校考,录取时使用的专业成绩即为联考成绩。未参加非美术类高职(专科)联考或联考成绩未达到全省统一划定的联考合格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参加非美术类联考高职(专科)专业的录取。
"教育部批准院校"中有部分高校要求考生参加联考或录取时直接使用我省联考成绩。
76.我省未实行联考的艺术专业如何进行专业测试?
对我省未实行联考的专业,除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外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自行发放专业合格证。如音乐类、表演类、播音主持等本科专业,我省没有组织联考,考生要参加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专业测试。考生只要获得了院校发放的专业合格证、高考成绩上线,就有资格参加录取。
77. 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艺术专业招生有哪些政策规定?
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安排在艺术本科(三)录取,学校不能自行组织校考。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招收美术类本科、高职(专科)专业和非美术类联考高职(专科)专业,直接使用我省联考合格考生的联考成绩,录取时使用的专业成绩即为联考成绩。对我省联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经省招办同意后可以认可其他高校同层次同专业的合格生源。具体认可哪些院校的专业合格生源可在省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上查询。
78. 考生如何获知自己的联考成绩并确认联考成绩是否合格?如何确认院校发放给自己的专业合格证是否有效?
考生联考成绩由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对外公布,考生可以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bea.edu.cn)查询。我省统一划定美术类联考本科专业合格控制分数线以及美术类和非美术类高职(专科)联考合格控制分数线。联考成绩达到合格控制分数线即为联考合格,不再单独给考生发放联考合格证。在联考基础上组织校考的高校,由高校给考生发放专业合格证。未参加联考或联考不合格的考生即使取得了某所高校的专业合格证,也不能作为专业合格生源。
2009年6月份,省招办将在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edu.cn)上公示艺术专业合格考生信息,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自己的专业合格情况,确认自己取得的专业合格证是否有效。
79. 在省招办公布的艺术招生计划中,专业前的"●""◎"等符号是什么含义?
艺术类专业可以分为美术类专业和非美术类专业,在省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中专业名称前标记"●"号的为美术类专业;标记"◎"号的为学校未单独组织专业测试、没有给考生发放专业合格证的专业,这些专业录取直接使用湖北省联考成绩。
(1)专业名称前只标记"●"号的,为高校单独组织了专业测试、给考生发放了本校专业合格证的美术类专业。这些专业为艺术本科(一)录取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填报这些专业的考生,既要全省美术类专业联考合格,还要取得所报院校发放的专业合格证。
(2)专业名称前只标记"◎"号的,为使用湖北省联考合格成绩的专业。这些专业录取直接以我省联考成绩作为本校的专业成绩,联考合格的考生即可报考。
(3)专业名称前同时标记了"●""◎"号的,为使用我省美术联考成绩的美术类专业。招生院校对这些专业不单独组织专业测试、没有给考生发放本校专业合格证,这些专业录取直接以我省美术类联考成绩作为本校的专业成绩,美术类专业联考合格的考生即可报考。这些专业主要是在艺术本科(二)和艺术本科(三)录取的美术类专业。
(4)专业名称前没有作任何标记号的,有两种情况:一是我省没有组织联考,由院校单独组织了专业测试、给考生发了本校专业合格证的专业;二是我省没有组织联考,院校也没有组织专业测试,使用其他高校同层次、同专业合格成绩,考生持有招生院校认可的其他院校的专业合格证即可报考,认可哪些院校的专业合格证,与招生计划一并公布。
80.艺术专业志愿什么时候填报?如何填报?
艺术专业志愿在高考后估分填报,填报时间6月10日至18日。
艺术本科(一)为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重点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和经省招委同意的一般本科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志愿填在艺术类"艺术本科(一)"栏;艺术本科(二)为一般本科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志愿填在艺术类"艺术本科(二)"栏;艺术本科(三)为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艺术本科专业,志愿填在艺术类"艺术本科(三)"栏;艺术高职高专志愿填在艺术类"艺术高职高专"栏。考生还可根据自己文化课考试科类和成绩填报第一至第四批院校的非艺术专业志愿。
艺术高职高专补录征集志愿填报时间为9月22—23日。
81. 填报艺术专业志愿要注意哪些问题?为什么艺术专业的第一志愿很重要?
考生填报志愿前,要认真阅读《湖北省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考生须知》,须知的内容可以在湖北招生信息网上查阅。
填报艺术专业志愿应注意:(1)注意联考成绩的适用范围。部分院校没有组织专业考试,录取时直接使用的专业成绩就是我省的联考成绩,联考成绩达到了省划定的联考专业合格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以填报使用我省联考成绩的院校。哪些院校、哪些专业使用我省联考成绩,在省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中会有说明。(2)报考自行组织了专业考试的院校,一定要取得所报院校的专业合格证。(3)除联考专业外,还有部分专业我省没有组织联考,如音乐、播音主持、舞蹈、服装表演等本科专业,考生只要获得了院校发放的专业合格证,就可以报考。(4)要仔细查看专业名称后的备注说明,包括单科(比如英语)成绩要求、专业办学地点、收费标准等等,有些学校同一专业在不同地点办学,收费也不一样,填报时要看清楚。(5)特别要注重选择好每批次的第一志愿。从往年的录取情况来看,多数院校的艺术专业生源比较充足,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的比例较大,尤其是艺术本科(一)院校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的比例更大,有些院校第一志愿生源扎堆比较严重,所以,填报好第一志愿至关重要,不要盲目,要量力而行。当然,重视填报第一志愿也不能放弃填报第二、三志愿。(6)要了解高校的艺术录取规则。有些高校或专业录取时偏重文化成绩,有些偏重专业成绩。考生要根据自己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选择自己有优势的填报。
82. 艺术专业如何录取?什么时候录取?
(1)对非联考专业和按规定由院校在联考基础上自行组织了专业测试的专业,录取时省招办将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第一志愿且专业合格的考生档案,一次性全部投给高校,由高校按对外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2)对直接使用联考成绩、没自行组织校考的专业,录取时综合高考文化考试和联考两部分成绩后按一定比例投档。投档成绩为(文化成绩×40%+联考成绩×60%)×2,投档比例在1:1.5以内,由高校在已投档考生中按对外公布的规则择优录取。(3)自行组织专业测试、自行发放专业合格证的院校,只能录取经省招办公示的本校专业合格名单中的考生。
艺术专业分四个时间段录取:艺术本科(一)录取时间:7月11-13日;艺术本科(二)录取时间:7月14日-21日;艺术本科(三)录取时间:7月22日-30日;艺术高职高专录取时间:7月31日-8月5日。
艺术高职高专因考生未报到空出的招生计划也将视情况进行补录,艺术高职高专补录时间为9月24日-25日。
83.我省进行自主招生试点的体、音、美院校(专业)如何录取?
武汉音乐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体育学院及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的艺术和体育专业以及武汉科技学院的艺术设计(服装与表演、广告设计与表演方向)本科专业、江汉大学的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本科专业、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服装设计(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湖北艺术职业学院的舞蹈表演和影视表演专业实行自主招生试点,由院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自行确定本校的专业合格标准和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录取方案、录取控制分数线和录取新生名单均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报省招办备案。
省招办将第一志愿专业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档案,一次性全部投给学校,由学校根据录取规则录取。
84.体育专业志愿什么时候填报?如何填报?
体育专业志愿在高考后估分填报,填报时间6月10日至18日。
体育专业本科志愿填在体育类"体育本科"栏;体育专业高职高专志愿填在体育类"体育高职高专"栏。体育类考生还可根据自己文化课考试科类和成绩填报第一至第四批志愿。
85.填报体育专业志愿要注意什么?
(1)填报体育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组织的体育素质测试,填报武汉体育学院和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武汉体育学院单独组织的体育素质测试。
(2)同时参加了全省统一组织的体育素质测试和武汉体育学院单独组织的体育素质测试的考生,既可以填报武汉体育学院和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的体育专业,也可以填报其它院校体育专业。
(3)没有参加体育素质测试的考生填报体育类专业志愿等同于无效志愿。
(4)各招生院校对考生身高、体育素质和文化成绩有不同要求,考生应在了解所报院校的规定后填报。
86.体育专业按什么成绩投档?什么时候录取?
体育类本科、高职高专分别划定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省招办将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按体育专业投档成绩(高考成绩的50%与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的75%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由学校根据本校的录取规则录取。
体育专业本科录取时间:7月11日—18日;体育专业高职高专录取时间:7月31日—8月5日。
第六部分 军事、公安、司法、安全、航海院校(专业)和国防生招生
87.军事院校招生有哪些规定?与往年有什么不同?
军事院校不得录取无军校志愿考生,不得录取军检面试不合格考生,不得录取批次线下的考生。军事院校、国防生生源不足时,可在军检面试合格考生中征求意见后调剂录取。
按教育部、总政治部印发的《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文件要求,军事院校本科录取执行各学校所在录取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今年,全省不再统一划定军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也就是说,分数没有达到所报考军校批次线的,不能参加所报军校的军检面试,不能参加所报军校的录取。
88.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应符合哪些基本要求?
报考军事院校考生的基本条件:有志献身国防事业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未婚,身体条件符合军校招生体检的基本要求(如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裸眼视力4.5(0.3)以上)。
考生应根据自己的高考体检情况决定是否报考军事院校,如果年龄、身高、视力等基本条件不符合军校要求的,即使填报了军校志愿,也没有资格参加军检面试。往届生填报军校志愿等同于无效志愿。
89.军事院校招生有哪些程序?
(1)填报军校志愿。高考结束后,有志报考军事院校且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须在6月10至18日填报军事院校志愿,并如实填写《军队院校招生政治考核表》,将表交所在中学,由所在中学和当地人武部进行政治考核。
(2)确定军检面试名单。参加军检面试的考生,由省招办和省军区招办根据考生志愿、身体条件(以高考体检信息为依据)、年龄,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每所院校参加军检面试的人数为该校招生计划数的3-4倍(分文理科和男女生)。省招办将有资格参加军检面试的考生名单通过网络通知各县市招办,县市招办通知相关中学。考生可通过县市招办和中学查询自己是否能够参加军检面试。
(3)参加军检面试。考生于6月29日至7月2日到指定地点参加军检面试。军检包括体检、面试和政审。军校招生体检主要包括外科、内科、耳鼻喉科、眼科、口腔科、妇产科、心理检测、B超和心理检测等项目。面试主要是检测考生的外貌、体型、报考动机,检验考生的反应能力、心理气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理解能力,看其是否符合所报考专业的需要。面试办法主要有三种:一是提问,二是观察,三是检测。面试结论和政审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4)录取。省招办将达到院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军检面试政审合格考生档案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军校择优录取。
第七部分 中职毕业生和双特色学校毕业生招生
99.招收参加高职统考的中职毕业生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有哪些?
对参加高职统考的中职毕业生分别划定本科、高职高专(一)和高职高专(二)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是语、数、外、计算机应用基础四门成绩之和,不含职业技能考试成绩。
招收双特色学校毕业生的本专科、招收中职毕业生的艺术类高职高专单独划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100. 招收参加高职统考的中职毕业生的院校(专业)录取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招收参加高职统考的中职毕业生的院校(专业)分四个时间段录取:本科专业与第二批本科同步录取,录取开始时间为7月20日至7月25日;艺术高职高专与提前批高职高专同步录取,录取时间为7月31日-8月5日;安排在第四批高职高专(一)录取的高职高专专业,录取时间为8月9日-13日;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安排在第四批高职高专(二)录取,录取时间为8月14日-20日。
101. 参加高职统考的中职毕业生填报志愿要注意哪些问题?
(1)本科考生填报志愿不受专业考试类别限制。
(2)我省对参加高职统考的中职毕业生设置了单独的志愿栏。参加高职统考的中职毕业生志愿全部填写在参加高职统考的中职毕业生和"双特色"学校毕业生志愿栏,填在其他志愿栏上的志愿无效。本科志愿填写在中职类本科栏;高职高专(一)志愿填写在中职类高职高专(一)栏;高职高专(二)志愿填写在中职类高职高专(二)栏;报考高职高专艺术院校(专业),志愿填写在中职类高职高专艺术栏。
(3)参加高职统考的中职毕业生在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8日-7月3日。
(4)参加普通高考的中职毕业生,只能填报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志愿,不能填报招收中职毕业生的志愿;参加高职统考的中职毕业生,只能填报招收中职毕业生的院校志愿,不能填报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院校志愿。
(5)参加高职统考且艺术专业合格的考生,可以填报招收中职毕业生的艺术高职高专志愿,志愿填在艺术高职高专栏。还可以根据自己的文化成绩,填报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文史类和理工类高职高专志愿。
102. 招收参加高职统考的中职毕业生的院校如何录取?
本科和高职高专均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学校择优录取。
招收中职毕业生的艺术高职高专单独划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省招办将线上且专业合格的考生,按比例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再投后续志愿补充。
103.双特色学校毕业生如何填报志愿?如何录取?
双特色学校毕业生的本科、高职高专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8日-7月3日。本科志愿填在本科栏;高职高专(一)志愿填写在高职高专(一)栏;高职高专(二)志愿填写在高职高专(二)栏。
我省对双特色学校毕业生分别划定本科、高职高专(一)和高职高专(二)录取控制分数线,省招办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录取。双特色学校毕业生录取批次和录取时间与招收参加高职统考的中职毕业生的院校(专业)的录取批次和时间安排相同。
第八部分 其它类型的招生
104.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条件是什么?
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应符合高考报名规定的报考条件,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或者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②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经其毕业学校所在市(州)教育局认定是否具有高中毕业同等学力。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105.高水平运动员如何进行专业测试?如何录取?
我省对部分项目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统测项目有: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毽球、羽毛球、健美操、游泳、武术、跆拳道等11大类。凡报考省内外院校招收以上项目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统测,我省统一确定统测各项目的合格成绩标准,统测合格的考生才有资格作为高水平运动员录取。部分院校根据本校招生需求,对全省统测合格、报考本校的高水平运动员还要进行面试和测试。
在教育部规定的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项目中,我省对部分项目没有组织统测,如射击、赛艇、棋牌、橄榄球、攀岩、棒球、垒球、龙舟、桥牌、柔道、击剑、摔跤、冰雪项目、手球、网球等,我省未组织统测的项目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专项测试,招收的考生只能是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以上称号之一者,具体做法参照单独考试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条件和办法。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文化分数线为我省第二批本科(二)录取控制分数线。少数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第二批本科(二)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由招生高校提出书面申请,报省招办按有关录取标准审核录取,此类考生的录取数量不得超过本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成绩标准,由全省在统测合格考生中按项目及一定比例统一确定。只有达到标准的考生,才能按第二批本科(二)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录取。
106.高校单独考试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条件和办法是什么?
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可以通过单独考试招收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者。通过资格审查且通过高校单独考试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可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但要参加全国高考报名。
招生学校组织单独考试的考试科目不得少于三门,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考核标准不得低于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试的要求。
招生录取办法为:由个人提出申请,高校专家推荐,高校招生、体育和监察等部门组成的考核组对其运动水平和文化水平进行考核、测试,由高校提出经校长(或主管招生的校领导)和纪委书记签发的书面报告,并提供拟录取考生的相关体育竞赛证明材料原件(运动员等级证书、名次证书、参加全国体育竞赛的秩序册和成绩册等),有关职能部门审核,省招办进行公示,并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办理录取手续。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录取。
高校通过单独考试招收的一级运动员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20%。
107.报考艺术特长生的条件是什么?
报考艺术特长生的考生应符合高考报名规定的报考条件,且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教育部门或教育部门与文化等部门共同组织的文艺汇演(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参加市、州教育部门或教育部门与文化等部门共同组织的文艺汇演(比赛)获得一、二等奖者。社会音乐、舞蹈等级考试证书不属于获奖范围。
108.艺术特长生如何进行专业测试?如何录取?
在鄂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的专项测试实行全省统考,测试项目有管乐、民乐、声乐、舞蹈、弦乐、综艺(含戏曲、节目主持)共6个项目,每位考生限报一项。部分院校根据本校的招生需求在全省统一专项测试的基础上,对参加全省统一测试合格、报考本校的考生还要进行面试和测试。许多省外高校以艺术冬令营形式进行艺术专项测试。一般情况下,艺术专项测试在前一年年底报名,寒假期间测试。具体报名考试安排由各招生院校自行公布。考生报名参加学校的艺术专项测试合格后,还要与学校签订协议(多数学校要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本校)。
艺术特长生录取执行省统一划定的招生院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如考生报考第一批本科院校的艺术特长生,在专项测试合格基础上,只有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才有资格参加艺术特长生录取。根据教育部规定,未经教育部、省招办和高校作为合格艺术特长生公示的考生,不能按艺术特长生有关政策录取。
109.哪些考生具备保送资格?保送生如何录取?
一、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中获得一等奖以及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省赛区的竞赛名称:(1)全国高中数学联赛;(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3)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5)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2.全国决赛的名称:(1)中国数学奥林匹克;(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3)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5)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二、高中阶段获得下列竞赛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竞赛名称是:(1)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2)"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3)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三、高中阶段在下列国际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竞赛的名称是:(1)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2)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四、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武汉外国语学校可以推荐应届优秀高中毕业生作为保送生。由教育部直接下达推荐限额,公示推荐名单不得超出下达的额度,参加测试和录取的考生不得超出公示名单。武汉外国语学校应将推荐选拔条件、程序及名单在向高校推荐之前报省招办核准备案,推荐名单和录取名单应在校内张榜公布。
符合保送生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经所在中学推荐,招生院校审核同意,可免于参加普通高考,直接进入高校学习。教育部每年集中公布具有保送资格的考生名单,不在公布名单之列的考生,不能作为保送生录取。有保送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布,保送生拟录取名单在湖北招生信息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公示。
第十部分 违纪违规处罚
122.对加分投档考生违规处罚有哪些规定?
根据《省教育厅、省纠风办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加分投档考生公示工作的通知》(鄂教监〔2005〕1号)规定,"对经审核后可加分投档的考生名单要进行层层公示。首先由中学在校内公示一周(社会考生由县级招办公示),无异议后才能上报县级招办。县、市招办要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才能上报省招办。省招办将全省加分投档考生名单集中在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edu.cn)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高考报名号、毕业中学、加分投档项目、父亲和母亲的姓名以及工作单位等。"在公示期间,发现考生享受加分投档政策的身份与事实不符的,可向省招办举报,由有关部门核实,经核实后取消不符合加分投档政策考生的加分投档资格。公示期满后,再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当年参加普通高校录取资格。
123.对考生在招生考试和录取过程中违规处罚有哪些规定?
根据教育部教学[2009]2号文件规定,对违规行为,按下列规定处理:
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考试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以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或授权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授权的高等学校,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同时通知省招办。
对考生在全国统考(含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其中:
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违规参加全国统考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全国统考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所在高等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对代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在全国统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高等学校在校生,高等学校可以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对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的社会其他人员,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省教育考试院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
省招办须将考生在全国统考中的违规事实客观记入其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124.对招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罚有哪些规定?
对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取消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撤销招生工作职务并给予调离现工作岗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等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
(3)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参加全国统考,或指使、组织、参与组织群体性考试舞弊;
(4)盗窃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含评分细则)、答卷;
(5)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及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6)在招生考试中偷换、涂改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及其他有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
(7)在招生考试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学生,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
(8)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
(9)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
(10)招生录取期间利用计算机网络恶意攻击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系统、信息系统及有关网络、设备;
(11)其他破坏招生考试工作的行为。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社会其他人员,建议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参照本条处理。
125.对严重违规的招生高校处罚有哪些规定?
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由教育部或省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给予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